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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知乎上有个问题叫《如何看待 Soul 运营合伙人在竞争对手平台故意散布违规信息,并进行恶意举报后被批捕?反映了哪些问题?》
soul做了什么?这么做有什么法律后果?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已经有较多讨论。
所以换个角度讲一讲他为什么这么做。
soul和uki都是主打匿名社交,用户群体都是95后单身狗,注册账号的时候都不能设置真实头像。
社交功能主要是两种通过方式实现,一个是广场,所有人的发表动态都会同步到广场,是完全对外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并进行互动。两者广场都是信息流的模式,每个动态以图文方式展现,下方有点赞、转发、回复的选项。
另一个是各种即时匹配功能,匹配的界面中包括即时聊天、语音匹配,个人资料相似性匹配等。
个人动态界面两者都做成了timeline的形式
总的来说两款app在功能、界面有一定范围的重合
但两款app的“装修风格”、色调、布局差距又比较大,直观上不会产生混同的感受。
02
这起事件中,soul的合伙人如果不这么做,在正常的法律框架内,个人认为维权非常艰难,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且行业内不光是uki,其他的如summer,灯遇交友,猫呼等,或多或少都有借鉴soul的部分。
匿名社交这个领域已经出现一定规模的同质化竞争。
soul难在哪里?如果不恶意举报,他又能怎么保护soul?
软件的保护一般归类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三*法大**——《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另外加上一部兜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个一个来看
商标法首先排除,显然不可能通过注册某个商标来保护某个软件,因为商标压根就不是派这个用场的。
专利?众所周知,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是不能用来注册专利的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也就是说soul不能把各种匹配的方法注册成专利;如果把整个软件注册成专利呢?软件申请专利不是不可以,但据我了解,软件更多的是以硬件为载体,形成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或实体机械,以此来申请专利。(软件专利相关了解不多,如果有大神看到了也请不吝赐教。)
著作权,国务院专门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该条例脱胎于著作权法,本质上遵循着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基本原则。
正如上面所说,uki和soul的“装修风格”相差太大了,即两者的“表达”——色调、美工、图表、功能块布局相差太大,个人认为难以认定著作权侵权,而后面的“思想”,即软件的功能、玩法,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最后,soul之后的app会涉嫌不正当竞争么?
或许有可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来人,上判例!
(2016)粤0305民初964号这个案子是南山必胜客腾讯起诉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大概的案情是后者出品的手游启动界面和人物与腾讯的《英雄联盟》类似,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最后侵权方赔了100万。
相反败诉案例也不是没有
比如(2016)京0108民初35369号,快手视频诉小看视频的案子,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后者的视频编辑发布操作步骤与前者是一致的
乐鱼公司开发经营的小看软件自2015年2月发布的1.1.0.205版起即存在一笑公司主张的涉案18个操作步骤及对应界面,且此后版本的操作方式、界面布局相对稳定。——(2016)京0108民初35369号判决文书
但最终并没有认定后者成立不正当竞争,驳回快手的全部诉请,因为法院的观点认为:
市场竞争中,即使有经营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软件的现有功能设计新的操作步骤,或者对新开发出的功能设计相应的操作步骤,而且,不论这些操作步骤是为了实现该软件的必要功能,还是非必要功能,都不能阻止其他经营者开发制作出为实现同样功能而模仿借鉴相同或近似操作步骤的软件。法律鼓励自由竞争意味着允许模仿自由,可自由模仿的内容显然包括向公众提供相同功能的软件,而为了实现相同的功能,设计对应的操作步骤是模仿的必要范畴。因此,一笑公司对快手软件所设计的18个视频编辑操作步骤不享有合法权益,即使乐鱼公司在小看软件中设计了与快手软件相同的18个视频编辑操作步骤,也不构成对一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诉讼就是这样,没有任何人能够准确预判结果输赢,soul公司有法律顾问么?应该有,或者这个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也认为不正当竞争诉讼会风险比较大,这个合伙人攥着惨不忍睹的季度报表被投资人一顿批,正好脑子抽了才会用这种手段吧。
当然本文并不是给soul洗地,错就是错了,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恶意举报都是违法的,轻则不正当竞争,重则构成犯罪
这整件事也难说uki有法律上的责任,正如上面所说,uki虽然和soul有雷同之处,但难被认定为侵权,即从法律上讲,uki很可能是无辜的。
跳出法律,当面对行业严重的同质化竞争,soul作为初创公司,不像南山必胜客,早年仰仗巨大的用户基数,用特殊的方法,在游戏领域赚的盆满钵满,现在手上有大把的现金流支持,可以支付高额的律师费,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到处打击侵权,遭遇同质化竞争引起的市场波动,也有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看到相关新闻,不禁想起了去年的自走棋风波,大概的经过是巨鸟多多工作室开发了一款名为《dota 自走棋》的游戏,玩法新颖,因此大火,后续接连有“山寨”版的自走棋游戏在市场出现,事件核心问题是自走棋的玩法到底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当时引起了一些探讨,看过一些观点,基本上都比较一致地认为纯粹的玩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界面设计、美术、棋子的属性、技能可以作为著作权得到保护。可惜的是自走棋风波最终貌似没有诉至法院,我们没法听到法院的裁判观点。
本次的事件,类比来说,就好像你以前是这条街卖炸鸡的,旗下有各种造型的汉堡炸鸡,生意做得不错,客户都排着队买炸鸡,大家一看卖炸鸡有钱赚,都纷纷开起炸鸡店,卖炸鸡也就算了,这些人都盯着你,你出个上校鸡块,他们就出个将军鸡块,你出个苹果鸡翅,他们就出个香蕉鸡翅。你告不了他,拿他们没办法。气急败坏的你想了个馊主意,一天你叫你舅舅假装到别人家里买炸鸡,偷偷放了个苍蝇屎进去,举报抓人关门整改一气呵成。
现在你已经因为举报苍蝇屎受到了处罚,活该,一点也不冤,但,他们呢?
文笔拙劣,谨以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