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生态化建设模式,涵盖茶叶品种、栽培、土壤、生物、植保、肥料等领域。秉承以人类为中心的理性生态伦理学思想,为复兴茶产业而努力。

农民合作社 (以下可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数量快速增加,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221.9万个,在激活资源要素、辐射带动小农、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目前全国仍存在大量未实际运营的“空壳社”“僵尸社”或单纯追逐国家政策支持的套利型合作社。合作社整体发展仍面临制度不规范、与成员关系松散、资源和人才不足、指导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困境。

加快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既是促进乡村产业迭代升级和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路径,又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还是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的有力支撑。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特征
本文选取四川省天全县、石棉县、汉源县、名山区、雨城区、荥经县、芦山县、荣县、蒲江县、青神县10个代表性县区开展合作社问卷调查,共计获得合作社有效样本293份,社员有效样本1109份。

01
合作社发展的制度基础基本完备
规范的制度建设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基石。实践表明,运行不规范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合作社内部治理架构和治理机制基本健全。293家合作社中有65.5%成立了“三会”组织架构,其中97家实现了“经管分离”,由职业经理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同时,大部分合作社能够有效实行民主议事决策机制,87.1%的社员表示参加了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合作社占比为65.6%和50.5%。71.0%的合作社建立了品控机制,82.6%的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财务管理。

02
合作社助农增收和益贫的作用显著
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小农增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81.6%的社员表示入社后收入有所增加,74.7%的合作社为非社员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农资统购、农产品统销中至少一项生产*服务性**。合作社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有130家合作社以收益捐赠、赞助等形式支持社区开展公益活动。相当数量合作社通过优先雇工、提供生产*服务性**、股份分红等方式构建益贫机制,助力贫困户脱贫。可见,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正外部性。

03
合作社促进农产品品质提升
合作社能够充分利用多元化的资源,以深度利益连接的方式促使小农户转变经营发展理念,规范种植管理流程,提高农产品品质。从品控机制的分析结果来看,有71.0%(208家)的合作社建立了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生产规程,57.7%(169家)的合作社以纸质、电子文档或软件的形式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情况;75家合作社获得了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占比为25.6%。

04
社员认同度较高
1109份社员问卷显示,当前的合作社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92.7%的受访成员对合作社总体满意度较高,92.2%的社员明确表示不愿意退出合作社,96.1%的社员愿意为合作社贡献个人时间和劳动,90.3%的社员愿意以资金、土地、农机等形式投资于合作社。较高的社员认同体现的是社员对合作社的肯定以及对入社后获得更高收益的预期,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助于合作社在未来发展中进一步聚集内部资源,以共享发展红利来强化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05
多元化合作趋势显现
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既包括合作社,也涵盖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协同才能形成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合力。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发展能力有限、基本上处于封闭式艰难发展之中。值得关注的是,293家合作社*共中**有245家(83.6%)已经与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不同方式的合作,部分合作社与多个主体开展了合作。具体来说,有25.9%的合作社以设立技术推广基地等方式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有32.4%的合作社成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基地,58%的合作社与第三方企业有业务合作,53.2%的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多元化的合作机制使外部资源持续导入合作社,有助于合作社突破发展能力不足的瓶颈。

06
合作社依托于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以本土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才能使合作社获得持续发展的支撑和动力。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依托于本地特色产业。各区县对合作社的扶持奖励政策也大多与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协同推进产业与合作社的发展。

07
外部支持是合作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对于正处于初创阶段和成长阶段的合作社而言,来自政府、社会组织等外部主体的有效支持尤为重要。合作社发展质量差异与其所获外部支持紧密相关,获得外部支持多的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范性更明显。一方面,外部激励能够倒逼合作社建立规范的制度,促使合作社主动或被动“修补”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外部主体在选取合作社作为支持对象时,大多对合作社的制度规范和经营情况有所要求,制度体系健全、运行规范的合作社更易获得外部支持。

(安根团队摘自郭晓鸣等:农民合作社:发展逻辑、现实挑战及优化路径)

安根团队,20余位各领域农业专家,提供成熟的土壤恢复集成方案、生态修复集成方案、农残解决集成方案和生态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