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凌晨21分,王宝强愤然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直指妻子与经纪人有不正常关系,称“郑重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经纪人的职务”……
声明发布后,各大新闻客户端纷纷在第一时间推送这记娱乐重磅*弹炸**。当天5时许,马蓉在微博首度对此事发声,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似意有所指,令事件陷入谜团。随后,朋友圈被王宝强离婚风波事件刷屏。
事件发展脉络梳理

据最新消息,16日下午,马蓉方身边知情人接受了腾讯娱乐独家专访,首次回应离婚事件。该知情人爆料称婚内出轨的并非马蓉,而是王宝强,并给出了其与“小三”的合照及微信聊天拍屏等“证据”。随后腾讯娱乐向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求证,对方表示不回应,称一切等待法律结果。
在该爆料告一段落后,17日凌晨将近三点,马蓉方知情人再次向腾讯娱乐抛出重磅消息称,关于钱财方面的内容,王宝强疑似在打同情牌。根据马蓉方提供的截图显示,王宝强在农行的个人账号中有一笔190万的现金,“不是说账户里没钱吗?完全是假的。”该知情人坚决否认王宝强身无分文的报道。至于截图的来源,马蓉方表示是由另外的知情人士主动提供,因为看到网络舆论很为马蓉打抱不平。

↑马蓉方提供的银行流水截图
不过从截图具体信息来看,这笔钱是8月15日转入王宝强的账户,给王宝强打钱的是“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但从常识来判断,由于该截图显示的是网银转账,再加上是去法院立案当日转入,因此无法证明王宝强立案前卡中持有大量现金,更重要的是,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该农行卡现在是王宝强持有。
为何“王宝强离婚门”如此引人关注
32岁的王宝强来自河北农村,个子不高,相貌普通。他6岁开始习武,8岁赴河南嵩山少林寺做俗家弟子,后来到北京工地干活,当群众演员,成为居无定所的“北漂”。

2003年,王宝强出演《盲井》获金马奖最佳新人奖;2004年,王宝强在冯小刚导演的影片《天下无贼》中扮演“傻根”,深受好评;2006年,王宝强出演《士兵突击》中的男一号“许三多”,声名大噪。2012年,他与徐峥继《人在囧途》再度合作的《泰囧》,创下当时华语电影票房的最高纪录。
从“傻根”到“许三多”,王宝强在荧屏上塑造的形象大多是埋头苦干、忠厚老实,甚至有些“犯傻”。据媒体报道,生活中的王宝强仍保留着淳朴本色。或许正是王宝强在荧屏内外留下的“老实人”形象,让众多网民对他遭遇婚姻不忠义愤填膺,纷纷发声为他打抱不平,痛骂女方和第三者。这显然也是王宝强离婚风波受到空前关注的原因之一。
激起全民八卦潮
根据新浪提供的数据,王宝强发布微博1小时后,QPS(每秒查询率,即最大吞吐能力)瞬间增长2倍之多;24小时热议度较同期增长20348%。截至15日11时,该条微博评论量达180万+,点赞量达400万+。
新浪微博热搜榜上,有关“王宝强”词条的搜索量占据第一位;而#王宝强离婚#的话题量也已达38.1亿次。由此衍生出的“王宝强抓奸在场”、“马蓉过去的背景”、“马蓉回骂疯狗”、“王宝强亲子鉴定”等话题更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沦陷了各大社交媒体。
道德视角
其中,涉事人的失德、对婚姻不忠等成为网民声讨的焦点,以往的一些蛛丝马迹也被网民拼凑起来。
有网民爆料,曾在机场和高铁目击马蓉和宋喆举止言行过于亲昵暧昧,并附带多张截图称,“纸包不住火”。
该博文被多名网络大V转发,部分网民认为马蓉和宋喆均是倚靠王宝强的超高人气才能在娱乐圈获得一席之地,结果却背叛伤害王宝强,实属忘恩负义。
伦理视角
除了当事人的个人道德外,社会伦理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家丑不可外扬” VS “不必大度到原谅背叛”
一些人认为 “家丑不可外扬”,王宝强如此在公开场合“开撕”发妻,实在是有失风度,“不够地道”。但更多的网民则表示,要求宽容背德之人是强人所难,纵容这种风气只会让“老实人受伤”。
六神磊磊:离婚是一个很私密的事件,无需周知天下。“六七年夫妻,既然闹到要分手,总有委屈、愤怒和不甘。但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在王宝强这里,是三个人的事。既然是三个人的事,不用搞得十亿人知道”。
周冲:王宝强处理得太不地道。……在一个男权仍占主导的社会,优质的、文明的、有教养的男人,也应该做到:不跟老婆公开撕逼。毕竟,女人一直处于弱势,在公共平台上的隐私攻击,很可能让她一辈子都难以洗清耻辱,成为一个罪人。
故姐:被信任的两个人双重背叛是什么滋味?《唐人街探案》里有段台词是“这世上比所有人都瞧不起你的滋味还难受的,就是所有人都同情你。”就是这样一个境地,还有人跳出来要求你要大度要原谅。这种人之恶毒,其心可诛。……逼迫人变得宽宏大度,也是一种*力暴**和独裁,而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大度。……受到了伤害,我们当然可以大度原谅,但是我们更有权利选择不宽容,因为这就是背叛的代价。如果我们永远只能宽恕别人的错误,那犯错的成本也太低了。
转型视角
中国社会正在转型。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观念的变迁,自然包括对婚姻、爱情等话题的看法。从某种意义上说,转型期也是不同观念的共存期、交锋期。
新京报署名“梁秀峰”的评论文章从“现代与传统价值观对撞”的角度审视王宝强离婚风波,“无论中西,对于婚外情都是持批判观点,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但随着进入现代化时代,人们对此有了不同的认识,对因此而分手的态度,也变得更为宽容、开放,道德的色彩不再那么浓厚。可以说,如何处理、面对这类问题,成为现代与传统两种社会价值观分野的节点”。“在王宝强此次的离婚风波中,我们似乎见到了两种不同价值观在处理分手时截然不同的态度与处理手法,以及大众与精英潜在的冲突”。而这种冲突的背后,“或许是更多的中国人对婚姻、爱情态度的坚持与彷徨”。
“离婚门”背后的法律问题
8月14日,王宝强发微博称,妻子马蓉出轨,宣布离婚;8月15日,王宝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月16日,马蓉到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借钱离婚?
诉讼费是要按照财产的标的额来收取的,一般是原告垫付,官司最后谁输了谁来支付这笔诉讼费。
新京报报道称,王宝强1亿财产(粗估)的诉讼费大概是24万余元,需要当场交纳。王宝强表示掏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向律师和随行的律师助理求助,最终,到缴费窗口缴费的是个年轻的女孩子,银行卡也不是王宝强名字,据了解,这名女孩是王宝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目前,王宝强不仅诉讼费没有还上,还在四处借钱打官司,宝宝向好朋友陈思诚求助筹款也是属实的,在这里我们要多说一句,大家小心,最近各种电信诈骗的*子骗**也借机出没以王宝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王宝强离婚诈骗短信。网络截图
侵犯隐私?

对此,新京报的报道表示,是否侵犯名誉权,简单来说要看三个要素: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的事实;是否对他人公开传播这些事实;是否对相对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该起案例值得探讨的核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
包华说,首先,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轨这样的私事,王宝强无法用名誉权和隐私权对抗公众和媒体,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文体明星在法律上比较吃亏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员、投资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王宝强在名誉权方面不占优势,那么作为他亲属的马蓉是否占优势,这则考验了一审法院法官对这个事情的认知,这则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华进一步说,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涉及刑案?
王宝强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是著名的航空法专家,也打过很多知名的刑事案件,其中李天一案件的二审就是他代理的,还有著名的伊春空难案等。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包括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
如何分产?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从目前网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认为即使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平分。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进一步说,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至于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马蓉卖房?
随着马蓉起诉剧情更新的,还有一条这样的新闻:《马蓉在美国卖王宝强的房子》,此消息有多方网友接连爆料。
律师韩骁称,这个新闻基本不属实。根据新闻披露的消息,该房产在王宝强和马蓉两个人名下,原则上马蓉没有王宝强授权,是不可能单独出卖该房子的。
但由于王宝强已提起诉讼,该房子在涉案诉讼请求范围之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判决的可执行性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宝强可向法院申请或法院可依职权对该房子裁定进行财产保全,责令马蓉禁止作出出卖房子的行为。当然,因涉案房产在美国,该禁止令可否在美国执行,还是未知数。
假设婚后王宝强为马蓉买了套房,房本上只有马蓉的名字,那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还是马蓉专属?
韩骁称,“婚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所有权的取得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屋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孩子归谁?

韩骁称,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1993年最高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立了子女抚养的相关原则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本意见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为了照顾孩子年龄太小可能产生的问题而制定的规定。而如果孩子年龄在十岁以上,在判决前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据网上获得的信息可知,王宝强儿子于2010年出生,女儿于2011年出生,两个孩子年龄大概在5~6岁之间,不适用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只会从是否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健康成长方面考虑子女的分配,而不会将婚姻生活中的过错纳入考虑因素。因此,马蓉应该不会因为其过错而丧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从经济角度分析,王宝强与马蓉均有足够的能力抚养两个子女。从成长环境分析,两子女在本次离婚纠纷发生前,也一直与王宝强及马蓉二人共同居住。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综合评价,并没有一方在取得子女抚养权方面占有优势。但如果如部分媒体报道,马蓉已将两子女带到国外,王、马二人的离婚诉讼持续时间越长,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考虑到两子女长期生活环境的问题,将有可能做出对王宝强不利的判决。但至少目前而言,王、马二人都有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最终判决结果还需要由法官依据本案的相关事实,综合酌情做出结论。
奢侈品咋分?

↑据网友粗略爆出的马蓉的衣服包包:15000左右的宝格丽蛇头包

↑10000左右的D&G背包。

↑D&G秀场高定,近一万左右的度假连衣裙

↑D&G高定的大概1-2万的亲子装
韩骁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衣服、包包等为马蓉专用,依据发挥物的效用最大化原则,法院有较大可能将这些衣服包包判给马蓉所有,但由于这些财产均为奢侈品,所涉金额较大,依公平原则,马蓉可能需要向王宝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