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前买入宁波东力(002164)投资者索赔提示

提示:本案前期投资者起诉已获两审胜诉,获赔款项已收到,尚未参加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提起诉讼。

索赔条件: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9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索赔进展:根据公司宁波东力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已支付赔偿款104万元。

索赔原因: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索赔准备材料: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打印其买入相关股票的相关交易记录,并盖证券公司柜台章,联系律师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准备相关签字、身份材料等。

提示:案件律师费为获赔到位后支付,不获赔不用支付律师费。

联系方式: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于婷婷律师

电话:13585653161(可加微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302室

执业证号:1310120181102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