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看完一部大片 短视频搬运乱象如何治?

这些视频内容,你熟悉吗?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这样的拿来主义。

原片搬运、切片合集、影视混剪、杂谈解说、reaction……在一些视频平台上,影视的二次创作内容层出不穷,很多视频博主都是粉丝过百万乃至千万级别的大号。每当一部新影视作品上线之后,影视博主通常会对这部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或者解说,向观众推荐或者进行“吐槽”。这个过程几乎都会涉及到原片素材的使用,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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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社会各界应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

由于影视公司在联合声明中把矛头指向了“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舆论便开始聚焦一些视频平台上的影视博主群体。

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发布联合声明,称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由此引发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协会、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呼吁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高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制抵**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合法权益。

影视公司的联合声明是怎么回事?短视频“搬运工”究竟触犯了哪些人的权益?如何促进版权产业有序发展?思客带你一探究竟。

短视频的火热,催生出了针对影视作品的“搬运工”,的确存在普遍的版权侵权现象,但反过来讲,也为影视作品的传播与经营找到了新的方式,区别只在权利人未从中获利。从维护保护创作创新文化环境,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角度,侵权式的“搬运工”应当被*制抵**,然而只是简单的*制抵**是远远不够的,如何疏堵并举,有效地促进影视权利人与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合作,合法合理地对影视作品二次编辑加工、传播运营,共享利益,才是解决矛盾与问题的根本之道。

应该说,这是三方共赢的办法,通过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既解决了侵权违法的矛盾,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纠纷诉争的成本,真正让秩序释放出红利。

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客观缘于满足了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诉求,换言之,短视频既是一种文化生产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内容的传播载体与渠道。

当然,促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版权合作,首先要靠法治,筑牢打击和*制抵**侵权行为的底线,特别是短视频平台初生蛮荒,他在平台用户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方面还很模糊。实践证明,网络平台更类似于一类市场的兴办者,平台对线上用户的管理很大程度决定着行业的市场秩序,正因如此要求平台对线上商家的经营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渐成“标配”,倒逼平台管理尽责的动力,更好地保障消费公平。

基于短视频内容生产的特殊性,保护知识产权、也应是平台管理的刚性责任,只有如此,才可能倒逼平台破解版权管理技术难题,提高涉影视作品公号运营的门槛,以及寻求与版权保护代理机构的合作。

促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版权合作,其次要靠市场。出现侵权“搬运工”,一定意义也是版权经营水平低、市场衔接迟滞所致,对于影视行业来说,成立协会组织,不应当只是抱团维权,通过司法来寻求版权增值和坐等合作上门,更应增强市场思维,主动深化市场经营,特别是网络大众传播的环境下,对影视版权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版权监测中心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时下,影视内容堪称被侵权的“重灾区”,其中尤以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为甚。一些短视频账号、主播紧盯口碑好、热门的影视作品,打着浓缩、评价、“合理引用”“重新诠释”等旗号,擅自进行剪辑、切条、传播,先吸引大批粉丝,尔后通过带货、直播、广告等方式盈利。因为变现方法简便快捷、成本低获利大,短视频“搬运工”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短视频“搬运工”甚至已经有了升级版——有些人在制作“搬运视频”的同时,通过贩售“搬运教程”牟利;有的“搬运号”通过“抽帧”“放大”等方式规避平台审查。

或许有人认为短视频“搬运工”对相关影视作品起到了推广作用,其实不然,短视频“搬运工”是在不知不觉间掏空了原创者的权益。道理很简单,都去做“白拿自用”的内容“搬运工”,“生产商”还能剩下什么?“搬运”就能够轻松发大财,谁还愿意费心费力花钱做原创?一些人版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欠缺,某种角度上助长了“搬运工”的侵权气焰。

这种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二次加工”的做法算不算侵权呢?

对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无论长与短,也不论使用的多与少,只要用了就必须得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因此,除去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有商业目的地使用他人的作品,都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必须署名,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同时要支付报酬。

去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次的修订,加大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扩大保护范围。比如将“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

2. 加大保护力度。引进惩罚性赔偿,除了正常民法填平原则,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给予惩罚性一到五倍的赔偿。这样就有可能加大打击力度,起到对侵权人的威慑作用。

针对短视频“搬运工”,行业集体声讨,亮明态度固然必要,但如何加快与平台的合作,共同解决了版权保护、版权授权利用在规则规范、管理技术、利益协调等方面的问题,使短视频成为影视传播经营新的市场类型。

短视频“搬运工”的种种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已然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进而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1.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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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海量的短视频二次创作,一对一授权不现实,那又该怎么办?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保护影视版权没毛病,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由空间。这个问题也是全世界在著作权保护上困惑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互联网时代或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果都去遵循一对一精准授权不太可能。

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可能会引入延展代理。此外,也会通过版税机制,也就是不用事先获得授权,只要你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有缴纳版税义务。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模式,比如开放授权等等,当然所有方式的探索尝试,最终还是要尊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权利人的投资得以回报。

目前,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平台规则,对于短视频是“模仿”还是“抄袭”都存在模糊地带。再加上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创作品被侵权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内容分散。对短视频侵权问题采取“红旗原则”,对平台来讲存在不小的难度。

相比之下,“避风港原则”相对宽松一些。但也正因为如此,部分平台存在“默许侵权者使用,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甚至延缓删除”等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何在法律上和机制上厘清版权方、平台、影视二次创作者的边界?如何在海量信息的今天,建立更加高效而灵活的版权授权制度?这还需有关各方做进一步思考。

如果短视频作品都不经授权同意,而是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主体,那投资人是无法得到回报的,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2.短视频切条改编等行为存在不尊重原创现象。短视频在去切条,或者选择改编别人的视听作品时,有时也会有恶搞,或者篡改和歪曲的嫌疑,这种时候对于影视作品原著作权人的理念和价值观也有一定影响。所以要规范著作权保护,应该让著作权人自己来行使,他究竟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进行传播。

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原创权益,是保护影视创作的底线,也是优秀文化作品得以涌现的前提和保障,70余家影视单位联名声讨短视频“搬运工”,可谓吹响了反侵权的集结号。

对相关主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针对短视频时长短、体积小、易传播的特点,及时完善法规,明晰侵权标准及处罚规定,填补短视频侵权的治理空白;另一方面,要畅通版权维护机制,严厉查处相关人员。

相关影视制作机构需提高维权意识并拿出切实行动,争取用典型维权案件,对平台方和视频剪辑群体形成威慑力。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责任,提升版权意识,不要给搬运工的侵权行为“铺路搭桥”“推波助澜”。广大网友也要提升版权意识,用实际行动支持原创,维护法律威严,珍惜影视原创者的劳动成果,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综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