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普法 | 不转发朋友圈就罚款且开除?法院:补发工资及赔偿!

中建普法|不转发朋友圈就罚款且开除?法院:补发工资及赔偿!

你有被公司强制要求过转发朋友圈吗?不转发还要被罚,真的合法吗?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进行了审判,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1:不转发就扣钱!

中建普法|不转发朋友圈就罚款且开除?法院:补发工资及赔偿!

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事人陈某系2013年11月16日,与重庆某妇产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任驾驶员一职。

2017年6月起,该院要求全体员工每日以发朋友圈形式为医院做信息推广,并以此为员工工作考核标准之一,未达标者将按200元/月进行工资扣罚。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朋友圈,医院累计扣除陈某10000元工资。

法院判决

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涉及劳动者报酬及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由职工大会一致讨论通过才生效。劳动者朋友圈发布内容应享有其自主决定的权利。医院以此为由,直接扣除员工劳动报酬不具合法性,应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

案情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建普法|不转发朋友圈就罚款且开除?法院:补发工资及赔偿!

2021年8月30日,该妇产医院以陈某未按规定转发朋友圈广告、不遵守公司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单方面向陈某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陈某不转发微信朋友圈属于行使其正当权利,某该妇产医院以此为由解雇陈某,即属违法解雇,法院判该医院赔偿陈某50809.6元。

中建律师提醒您:

劳动合同并非“*身卖**契”,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时,建议找相关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