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能够给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体检更是为了帮助人们提前排查出体内是否有隐患,以此能够及时的提供治疗。
但是就是在一次体检中,陕西的一位女子竟然发现自己的肾脏丢失了一个,这让女子十分好奇,自己的肾脏怎么可能会无缘无故的消失呢。
正是因为自己左肾的丢失,使得这名女子将怀疑的目光放到了8年前做手术的医院,医院却表示女子的左肾丢失根本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陕西女子一次体检,却意外发现自己丢失了左肾
当今社会,基本上每个公司都会将福建作为一项福利提供给职员。这名左肾丢失的陕西女子名为高静,她所在的公司也有例行体检。
在一次公司体检时,高某本来以为没什么大事,但却突然被医生询问,自己是否有做过手术,为什么身体的肾脏只剩下了一个?听到医生表示自己的肾脏只有一颗,高某顿时大吃一惊。
因为在她的印象中自己从来没有动过大手术。既然自己没有动过大手术,那么体内本来应该有两颗完好无损的肾脏,为何至今却只剩下了一个。
高某在拿到体检结果后,立刻向自己的父母打电话询问,是否在自己没有印象的时候做过手术。父母接到高某的电话后,也表示高某身体一直十分健康,按理来说不应该只剩一颗肾脏。
正在高某内心疑惑不解的时候,高某的母亲又突然打了电话过来。高某的母亲表示刚刚接到你的消息,由于过于吃惊,忘记了小时候高某其实的确做过一个手术。

那是高某在高中的时候,由于高某外出找朋友游玩,但是却意外在途中遭遇车祸。虽然高某很快被送去了医院,但是由于受伤严重,所以体内的脾破裂,需要立刻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手术很成功,自己的女儿也安然无恙活了下来,所以在医院经过一番调养后,很快就将女儿带回了家中。但是比较奇怪的是女儿再回到家中之后,不再像手术前那般活泼,时常感到困意。
对于女儿的这般表现,高某的父母认为很有可能是女儿刚动过手术元气大伤,所以才造成这种结果。
为了让女儿再次活泼起来,高某的父母给女儿准备了许多营养的食物,希望通过食补来将女儿的身体调养好。
可惜效果不佳,除了让女儿变胖了之外,女儿仍然时常感到疲倦不已。如今女儿的体检结果展示,原来造成女儿一直困意不断的元凶,竟然是体内只剩下一颗肾脏。

这事一出高某和高某的父母都十分愤怒,立刻表示要去当初做手术的那间医院讨个说法。
高某体内左肾丢失,做手术医院却表示与其无关
高某当年做手术的医院,高某的父母带着高某来到医院后,表示要追究院方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弄丢的责任。
知晓了高某父母和高某的来意后,医院当即就表示这根本是无稽之谈,他们怎么可能会故意摘取高某的肾脏。
医院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立刻就将当年高某手术档案的资料给翻了出来,手术档案上却明明白白的显示高某当时在手术后体内是双肾完好。
事情开始变得扑朔迷离起来,既然手术档案上显示高某两个肾脏都在,那为何现在却少了一个。为了将这件事情弄得清清楚楚,高某和高某的父母认为应该将当初为她做手术的医生给找到。
只要将这个医生给找到,事情的真相必定会水落石出,高某这方坚定认为自己丢失的那个肾脏,必定是当初为她做手术的主治医生贾军义给偷卖了出去。

医院这方却表示这完全是高某和其父母的污蔑,他们医院是绝对不会有偷卖患者器官的这种犯法行为。在医院看来,高某这方的话语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做手术并不是只有主治医生一人存在。
根据当年的手术档案现实,为高某做手术的医生一共有8位,主治医生贾医生又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她的肾脏给偷走呢?
双方越闹越大,医院被判赔偿26万元
高某左肾丢失一事就这样陷入了僵局,高某的母亲为了给女儿讨一个公道,更是三番五次前往医院来要个说法。
为了让医院能够重视自己女儿肾脏丢失一事,她更是拿着铜锣在医院门口敲敲打打、大哭大闹。
高某的母亲指责医院是个黑心医院,自己女儿只是在他们医院做个手术,肾脏就被他们给偷偷贩卖了。医院的患者听到这样的话语后,都开始对其议论纷纷,毕竟他们都是要在这个医院做手术的。

若是事情的真相真是如此,那这些患者在这里做手术,岂不是也要担心自己的器官完好问题。医院的名声可以说是直线下降,为了挽救医院的名声,院方多次请求高某的母亲离开。
高某的母亲表示院方若不给个说法,自己是坚决不会离开的,对于这样的情形,医院迫于无奈选择报警处理。警察来到之后,双方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高某的母亲表示自己这样行事完全是被医院给逼的,院方迟迟不愿给个说法,当年的主治医生也始终不愿见面,自己只是为了博得关注才会拿个铜锣。
院方却表示不是不让主治医生与高某这方见面,而是当初见面后,对方就对贾医生又打又骂。为此,院方只能让贾医生先回家休息,但是自此之后医生也实在不愿意与他们相见了。
为了能够将此事解决,双方决定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刚开始选择的鉴定中心却不被医院认可。医院表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并不符合标准,专业性不够强。

得知此消息的高某一家,愤怒之下自己出钱做了司法鉴定,后来又特意去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次检查,证明自己的左肾的确遗失。
不久后鉴定报告出来,认定医院的确存在着医疗错误,无法完全排除左肾遗失和医院存在着关系。医院却不认可这个鉴定,气急之下的高某母亲再次拿起铜锣。
为了讨还公道高某还将此事发在网上,后来事情越闹越大,双方闹进了法院。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医院负责人仿佛变了一张嘴脸,选择赔偿26万元息事宁人。
最后这件事到底如何发生的,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但医院赔偿高某26万元属于事实。
【法律分析】:医疗存在过错如何定性
什么是医疗过错,它属于过错的一种,但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一般而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其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其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其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上述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吗?答案是存在的,简单一点来说若是在做手术时医院没有检测出高某“肾缺失”便属于评估不足,若是知道此事却没有告知家属也属于过错,毕竟高某在这次手术后并不存在其它手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解决医疗纠纷的渠道有很多,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法律会保障合法人的合法权益,不会让受害者蒙受冤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