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居间费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100个案例)

税务筹划的常见方法,浦东新区税务筹划要点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法。它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今天带大家了解几种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并对几个常见税务筹划案例进行分析。

01

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改变公司架构

举例: 成立一家家族公司去控股你所有的业务公司, 家族公司不用做任何业务,业务公司赚钱分红给到家族公司,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家族公司再去投资其他产业或购买你所需要的东西,如车子,房子,家具等都可以免税。

另外,家族公司还可以作为“防火墙”,规避老板个人风险,即使业务公司出事,也只承担X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注册资本10万,就只承担10万】

二、改变供应链

在业务公司与供应商之间 成立一家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原本是公司直接向供货商进货,现在由个独统一采购后再卖给公司,做到“四流合一”,解决公司缺进项发票的问题。另外, 落户在优惠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三、业务拆分

比如一家贸易公司,可以拆分为三部分,分别是销售贸易公司——销售产品收入,物流服务公司——物流收入,信息平台公司——信息服务费收入,这样原来全部收入按13%交增值税,现在拆分给物流服务公司和信息平台公司的收入只需要按6%交增值税,从而起到节税效果。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国家一般会有一些鼓励的行为:

1、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2、文化产业:补贴

3、人力资源业:财政扶持

(要及时了解各项政策)

02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一)

企业自然人要股权转让,溢价太多面临的20%个税太高,想采取分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来实现延迟缴纳个税,第一次支付股权转让款1万元,后续分次支付,这样想实现延迟纳税。

不可以。 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案例二)

企业主要从事刚刚竣工的商铺的房产转租,由于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若是按照9%*票开**纳税,增值税税负太高,没有进项税抵扣,采取简易计税的方式缴纳增值税5%,反正简易征收不需要税局审批。

不可以。

租入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该是9%增值税。 提醒: 若是你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取决于你租入不动产的时间。1、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9%增值税。2、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三)

企业好几个自然人股东从公司都有大额个人借款,肯定不会归还了,由于都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担心税务风险太大,说是准备调整到“预付账款”科目,想避免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

不可以。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借款,不管你计入了哪个会计科目,只要是属于借款的实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