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的*子骗**——卖股权骗大钱

股权这个东西好啊,玩儿好了转手一卖就成亿万富翁。有人通过正经经营企业,企业市值增长后卖股权赚钱,也有人通过坑蒙拐骗卖股权赚钱。今天的主人公,就编造了个弥天谎言,签订了个2.6亿元的股权转让合同,还到法院起诉对方付款。你猜他打赢官司了吗?

2003年4月21日,北京先农坛医药科学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农坛公司)成立了,法定代表人刘先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然自中心)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葫芦岛银河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2004年12月,葫芦岛银河经贸有限公司将其在先农坛公司200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北京江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公司)。先农坛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然自中心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江山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然自中心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28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先其。

2005至2006年间,刘先其拿着两份重磅协议,开始他的发财之路。

第一份重磅协议:2002年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在宣武区建立“北京先农坛国际科学医学城”。刘先其还对外宣称,2003年3月18日,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决定建立“北京先农坛医学科学城”,并为此组建先农坛公司,后该计划未实现。

第二份重磅协议:2005年3月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与河北大厂县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厂县政府)签订的协议,该约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在大厂县成立中国中医药科学城,总投资215亿元,建设期6年分三期进行,第一期投资30亿元,建设期两年,两年内无明显进展,协议自行终止。后经大厂县政府申请,大厂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中医药科学城规划方案》,该项目规划面积46800亩。

刘先其对外称其现身份为*共中**中央老干部局局长,曾任五十四集团军军长、上海警备区司令员、湖南省军区司令员,并称其拥有大厂县4680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用于开发中国中医药科学城,上一个五年计划国家发改委已有规划,已立项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的审批,只要交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进行一级开发。刘先其还称由于其身份特殊,不能直接卖项目,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即先农坛公司是唯一可以开发科学城的企业,如果黄河公司购买然自中心在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黄河公司拥有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就会成为先农坛公司大股东,就控制了先农坛公司,从而实质取得项目土地的一级开发权。

就这样,刘先其把先农坛公司包装成了在大厂县开发46800亩土地,成立中国中医药科学城的优质企业。

终于,刘先其找到了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几番交流之下,黄河公司决定斥资人民币2.6个亿收购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持有先农坛公司的60%股权。

2006年11月22日,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1.然自中心转让持有的先农坛公司60%的股权给黄河公司,价款2.6亿元;2.黄河公司在协议书签署3日内支付定金1000万元,2006年12月30日前支付9000万元,2007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1亿元;3.然自中心在收到黄河公司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始协助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自变更之日,黄河公司成为先农坛公司的股东;4.违约责任:黄河公司每迟延支付转让款一日,支付然自中心1%的滞纳金,然自中心有权解除协议,黄河公司承担股份转让款2%的违约金。

2006年11月24日,黄河公司将定金1000万元打入然自中心账户。

此后,黄河公司提出与刘先其共管1000万元,被刘先其拒绝,引起了黄河公司的怀疑。黄河公司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共中**中央老干部局局长并不是刘先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银监会冻结了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黄河公司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双方亦未履行股东名称变更手续。

2006年11月26日,朝阳公安分局决定对刘先其以诈骗立案侦查。2006年11月27日,对刘先其进行了拘留。2006年12月30日,刘先其取保候审。2007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先其涉嫌诈骗对其批捕。

有意思的是,2007年4月18日,刘先其(以然自中心名义)居然先把黄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黄河公司给付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及滞纳金9720万元。这可真是恶人先告状!胆儿够肥的。

2007年10月30日,黄河公司对然自中心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2.然自中心返还其1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0.4万元(庭审中经法庭释明,黄河公司违约金的请求明确为利息请求,按照企业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3.诉讼费由然自中心负担。

2007年12月10日,然自中心申请撤回对黄河公司的起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然自中心撤回起诉。

为确定刘先其身份的真实性,朝阳公安分局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确认刘先其所自称的种种身份均为虚假。调取的材料为总政干部部第二任免局2007年6月1日向朝阳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内容是:经查,五十四集团军、上海警备区、湖南省军区历任军、师职干部中,均无刘先其此人。

为确定“中国中医药科学城项目”的真实性,朝阳公安分局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材料显示:1.2006年11月28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未在我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民政部档案资料馆2007年6月1日出具了五份《证明》,证明案件中出现的6个名称“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全国高科技产业化协作联合体”均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为确定“中国中医药科学城项目”土地开发的真实性,朝阳公安分局走访了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称没有这个立项审批;走访了国土资源部,答复没有这个立项;走访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答复没有这个申请,因为用地500亩以上就须报国务院审批;走访了河北省大厂县政府,答复是不否认有刘先其这样一个人,但是已明确告知其开发的手续要其自己办理,大厂县人大出了文件,同意刘先其的想法,但不管办理手续,这个项目连河北省廊坊市都没有报。

通过以上的调查,朝阳公安分局确认,刘先其在为然自中心与黄河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时,虚构身份和事实。

法院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依据该规定,本案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性质应确定为可撤销合同。黄河公司依据该协议书向然自中心交付了定金1000万元,属于受损害方,其有权在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请求侵害方然自中心返还定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由于可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然自中心已经收取黄河公司的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应当返还给黄河公司,并赔偿黄河公司损失。

(以上素材来源于(2008)民二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