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理论框架是什么 (应从哪些角度分析应收账款)

【典型案例】

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原告G公司与被告L公司签订了八份《采购订单》,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各种规格的钢化玻璃。每份订单均载明具体的物料编号、物料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单位、含税单价、价税合计、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为被告指定地点;结算方式为月结90天等内容。

原告已按约完成上述所有订单生产,但被告要求原告按其发出的排程(货物规格、数量和交货时间)向被告交货,其他库存货物待被告排期之后再交货。双方对订单交货情况、剩余库存货物、货款金额进行多次对账。原告已按被告要求向被告交付了一部分货物,但剩余库存货物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排程收货也不支付剩余货款130万元。

原告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八份《采购订单》;

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9万元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判决被告接收、提取存放在原告处的货物;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仓储费人民币152000元(按19000元/月的标准,自2021年7月15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15日,实际计至货物全部运离原告承租的仓库之日止);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原告G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后,被告L公司迫于诉讼压力,提出愿意与原告协商和解。经过双方多轮商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核制作调解书,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货款。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赊销是加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赊销可促进销售。因此,在确定收入很可能流入的情况下,适度利用赊销而增加的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是可接受的经营手段。可以说,大多数公司在经营中都难免存在赊销和应收账款。如果应收账款像人一样有生命,那么应收账款生命线是由哪些元素组成的?具体包括:

一、销售合同

是公司为向客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文件。销售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锁”。合同一旦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难以改变。销售合同是约定公司与客户之间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不可谓不重要,也是公司的“脸面”。如果一家公司连一份像样的销售合同都拿不出来,或者提供的合同文本漏洞百出,词不达意,那就实在是有损公司的形象,也是公司实力不济的象征。

因此,公司一定要重视销售合同的起草和审核。俗话说:“好合同胜过好律师”。合同没签订好,请来再厉害的律师可能也是无能为力。

二、采购订单

如果说销售合同是公司与客户之间业务合作的总体协议,订单就是销售合同的具体执行。如果是单次的销售,一般只需要签订销售合同或者订单即可。如果是长期的交易,双方之间最好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关于每次采购发货的货物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日期、地点等都可以交给订单来完成。

可以说,订单是销售合同的补充,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和销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订单的日期比销售合同要迟后,故当订单与销售合同不一致时,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以订单为准。

三、送货单

送货单是公司履行销售合同及订单,向客户交付产品的凭证。如果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产品,则为工作成果交付凭证,比如邮件、验收报告、签收单、确认书等。

根据合同抗辩权规则及一般行业惯例,交付货物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就不能向对方主张应收账款。从这个意义上讲,送货单可以说是应收账款的生死线。公司一定要重视送货单的签收,实务中有以下一些方式确认对方签收:

1.客户盖章签收,客户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收货专用章;

2.法定代表人签收,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

3.客户指定员工签收,根据合同约定,客户指定某个员工作为签收代表;

4.非指定员工签收,通常为客户仓管、采购部门负责人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弄清签收人的身份(姓名、职务、电话、身份证号等);

5.第三方代收,客户指定送货至某公司,然后由该公司员工签收,注意事项同上;

6.快递回单,通过邮寄或者快递发货,寄送公司出具的快递单,这种情况一定要落实签收回执,快递单上应加盖快递方业务章。

如果将应收账款比如成一个钱袋子,送货单就是这个钱袋子的底部。送货单一旦出现漏洞,钱币就可能全部漏光了。

四、验收报告

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条款的,在检验期内一定要催对方验收,并告知对方在检验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卖方交付产品合格。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对方拒不验收也不回复的,根据合同约定可视为验收合格。卖方也可向客户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者向客户发送验收报告要求确认,客户拒不回复的,可视为默认产品合格。在销售合同中一定要对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明确约定,防止对方以未验收合格为由拒不付款。

五、对账单

对账单是公司与客户财务之间定期对销售货款进行核对的凭证,是证明销售货款的重要依据。为了确保双方合作的账目清晰,公司一定要定期安排财务与客户进行对账,但须注意下列事项:

1.公司内部销售和财务之间要将货款核对清楚,分清职责,财务负责对账,销售负责催款;

2.如果对方财务迟迟不回复、反应迟缓的,可安排己方财务上门对账,要求对方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在对账单上盖章或者签名;

3.可定期通过邮件、微信向对方发送对账单,对账单上一定要注明3日内不回复即视为认可货款金额,同时保留邮件发送记录。

对账单、询证函不是证明货款的必要材料,但一旦对方签署确认,即成为公司主张应收账款的重要凭证,可以大幅减少起诉时的举证负担。

六、销售发票

销售发票是一种用来表明已销售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销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票开**日期、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凭证。销售发票的一联寄送给顾客,其余联由企业保留。销售发票也是在会计账簿中登记销售交易的基本凭证。

应收账款分析的重点是什么,应收账款初期末期在哪里体现

在实务中,经常有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对方签收并且已向买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抵扣,买方是否还能对发票上的货款金额提出异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规定,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翻推**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买卖合同中,送(收)货凭证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七、付款凭证

在大所数发生争议的货款纠纷中,买方通常都已支付了部分货款。在诉讼中,原告可以不提交被告已支付货款的凭证,只需要凭借自认就可以扣减已支付的部分。但在下列情况下,付款凭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一并向法院提交:

1.证明销售合同的真实性,付款凭证是买卖关系成立的重要凭据;

2.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了印证原告诉状中提及的有关事实,或者为了证明付款的性质,可以提交原始转账凭证;

3.揭开对方公司面纱,如果对方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下单、收货或者付款,可以主张对方与其关联公司对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八、微信聊天记录

随着微信的普及和深入,微信聊天记录越来越多地成为了呈堂证供之一。具体详见笔者另一篇文章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吗?》

九、往来函件

如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签证、通知函、告知函、催告函、复函等,这些文件主要是证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和对销售合同变更情况。公司一定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这些文件资料,有原件的一定要保管好原件,没有原件的保留原始载体。哪怕是个人之间的微信聊天、邮件,只要与双方之间的合作有关,就一定要永久保留,不可轻易删除。

十、对话录音

在双方已经发生分歧或者难以建议信任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话录音的方式固定证据,但切记不能通过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途径获取,否则有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录音之前应做好各种准备,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同时,在与对方沟通的过程中也要做好防备,防止对方录音获得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延伸阅读】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具体包括4种:“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1.余额百分比法

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2.账龄分析法

这是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通常而言,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为此,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组,分别确定不同的计提百分比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的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3.销货百分比法

这是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百分比按本企业以往实际发生的坏账与销售总额的关系结合生产经营与销售政策变动情况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按赊销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

4.个别认定法

这是指对每一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例如,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