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融合履职,凝聚打击非法采矿合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刑事检察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的震慑态势。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主要表现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超期开采等,违法形式多样、交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涉及对多种非法采矿行为的督促整治。如江西省萍乡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针对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超出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怠于履职,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非法采矿领域案件常常牵涉较广,时间跨度大,违法行为人数多且构成刑事犯罪,不少案件还涉及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大部分来源于刑事案件,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被告。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系列案的办理,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不同的职能优势,并且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合力,充分体现检察融合履职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领域案件中非法采砂案例约占46%,此类违法行为存在相当的普遍性,这批案例中也有体现。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从数据看,该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与非法采矿领域案件的特点有关,该领域案件多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多为公安机关或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也符合实际情况,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刑附民案件占比为30%。
该负责人表示,为规范非法采矿领域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最高检近期将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并结合办案指引的发布,加强培训和研究。
督促整治非法采矿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第二批)
目 录
1.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江西省萍乡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3.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治理洪水沉积砂及灾毁地复耕行政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6.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7.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诉左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彭某某等五十五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督促治理洪水沉积砂
及灾毁地复耕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洪水沉积砂监管 灾毁地复耕 基层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对洪水沉积砂监管及灾毁地治理等资源保护新课题进行积极探索,通过办案并结合基层治理实际,厘清洪水沉积砂监管主体并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保护了国有自然资源。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7日至20日,受强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嘉陵江一级支流涪江沿岸的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段岸线和近千亩土地被淹没。洪水消退后,部分沿江河岸、土地表面沉积了大量河砂,富金村蔬菜基地等区域土地及河岸上沉积河砂约130万吨。当地村民、土地承租人及其他社会主体等私挖滥采洪水沉积砂并进行销售,导致洪水沉积砂资源被非法侵占,耕地灾毁后又因人为采砂被进一步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接上级检察院通报长江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一分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发现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存在非法采挖洪水沉积砂情形,重庆市一分院于2021年7月20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经调查,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富金村涪江沿岸被洪水沉积砂覆盖土地均为耕地,因2020年“8·17”洪灾导致灾毁土地面积达474.69亩。土地上覆盖的沉积砂绝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及其他社会主体等以自发清理、恢复耕作条件等为由私自采挖、销售,采挖沉积砂导致地表出现六七米深的坑凼和沟壑。经生态环境资源专家现场踏勘并出具勘察意见认为:地块可见明显的人为扰动痕迹,清运砂石行为导致地块地形地貌发生较大改变,增大了后续复垦难度、可能造成周边耕地坍塌损毁、影响后续复垦后土壤结构与质地。

检察官现场听取群众意见
在行政监管履职上,属地水利部门认为,因洪水沉积砂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故不属水利部门的监管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为,洪水沉积砂未列入矿产资源目录,是否系矿产资源或其他自然资源存在疑问,介入监管依据不足;公安机关则认为因资源性质和行为性质难以界定,打击处理难度较大。故属地行政机关均未开展有效行政监管。
重庆市一分院结合自然资源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查认定,洪水沉积砂系洪水裹挟积淀而成,具有跟河砂相似的性状和经济利用价值,属国有自然资源;灾毁土地原系耕地,正在遭受进一步的人为破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自然资源和耕地均有保护职责。2021年8月27日,重庆市一分院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全面履职,对洪灾损毁土地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组织实施损毁土地的整治复垦工作。
由于整治工程庞大复杂,治理难度大、周期长,加上汛期等原因需分期实施整改。2021年10月26日、2022年5月23日、2023年1月13日,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整改方案和步骤三次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检察官踏勘整改现场
重庆市一分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发现洪水沉积砂得到有效监管,私挖滥采情形已消除,资源利用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在本案的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合川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补位机制、重庆市洪水沉积砂管理制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官开展终期整改回头看
【典型意义】
本案成功探索了洪水沉积砂监管及灾毁地治理等涉农、涉资源问题的基层治理新课题,以厘清洪水沉积砂的国有自然资源属性,通过公益诉讼履职,促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从“缺位不管”到“补位都管”,探索建立了具有示范效应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缺乏监管主体时的所有者补位管理机制,并积极推动将灾毁地保护纳入了地方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