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恶意买家,专业打假,几乎已经成为一个产业,无论是线上线下,都是时有发生,商家常常是实际损失不少又无力解决。我们的电商事业部也有遇到职业恶评买家,很是无奈。
不过最近有关注新闻连续推出几起买家的恶意交易导致被追究法律责任,他们模式各有不同,触发问题也不同,但是恶意交易本质没差别,最终就是为了收益,其实不管这类模式交易行为有没有敲诈、欺诈等更严重问题,基本的不当得利是肯定的。正好有事双十一这么个大电商节点,2600多亿的交易量,背后多少个订单?短时间内的退货自然也会很多。那么“被恶意退货”又是商家的一场严峻考验。此时提出恶意买家这类话题,真是值得人关注和深思。

来看最近两条典型已经上了判审案例简单分享下。
案例一:杭州市下城区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郭某一伙,用自己对面料有着优秀的鉴别能力,在杭州及上海的商场寻找面料成分标与实际有误差的产品,再以此要求商家索取赔偿5倍-10倍的赔偿,2年多时间累积获利80多万元。
案子的结果,郭某等人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追究刑事责任,且主犯还加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初初看内容,可能会有人问: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他们是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吗?符合消费者权益吗?如果“打假”就容易触犯法规条文,那用什么来保护消费者?
其实既然本着恶意购买哪有可能和正常的普通消费者那样处理问题,总是会在细节上有着满满敲诈隐性问题,且变成职业化、长期化去恶意购买,触发各种违法行为就难免了。比如赔偿要求,自然就超出消法中的3倍赔付,为了拿到高赔付,语言威胁恐吓自然少不了,再遇到不搭理的各自门店捣乱也是必须的。这样一系列下来哪里有可能不触发法律呢?如果不这么干只是去“打假”又怎么可能有高额利润?
案例二:新华社几大媒体都有跟进的一帮大学生的退款不退货,导致触犯法律,丢了大好前程。上海市长宁区发生用户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可直接先退款再退货,犯罪嫌疑人申请退货后,获得平台退款却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出售牟利。用退款不退货方式薅了“羊毛”,然后就赔了前途,其中18人被提起公诉,其中不乏被判刑责且加处罚金等。
以上两个最近案例都是有了结局的,相对商家都是好消息,增强商业信心。但是我们日常中还是难免遇到,且不得不应对“恶意订单”。比如被退回的商品已损坏、被退回商品被使用、退回商品被掉包、退货有部分少件、仅退款不退货等等恶意退货行为,甚至恶意编造陷阱让商家违规再索赔更多,实实在在损失且还伤店。

希望针对这些恶评给大家几点建议:
1.首要原则:面对恶意的退货,不要怕他,要不妥协(当然你的产品没有违法违规问题);
2.同意退货沟通:退货发生时留好平台沟通信息及退款退货明确要求,沟通需在交易平台,比如淘宝全部在千牛、拼多多商家版后台,这样交易平台才能保护你合法权益;
3.收货时:验收后才可签收。商家应该在快递员面拆开快递,且拍照留凭,如快递员实在离开,先电话沟通再视频拍摄留凭证。小二介入时可留快递公司电话,协助核实。
4.虚假退货: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小二做好信息备注,物流信息做好截图留凭证。无论是买家未发货还是快递丢失都可索赔。
5.最后:拿到证明后可在电商平台后台直接拒绝退款。对于恶意差评甚至高额赔偿要说不。
所有关键点:流程规范化,各环节保留凭证,字面信息不过多吹嘘产品,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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