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回应丰巢事件 (快递公司未经允许放丰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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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快递柜存放了10天收费多少,快递公司未经允许放丰巢收费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公司)因突然宣布“非会员用户的快递入柜超过12小时后将收取超时费”,深陷舆论漩涡。许多网友群众表示,“早上出门上班收到快递到货信息,晚上加班回来才能取,很容易就超过12小时的免费存放时限。”同时,快递员经常擅自将快递投入快递柜,在此情况下超时收费令人难以接受。

目前,继杭州、上海两地有小区宣布将停用丰巢快递柜之后,全国已出现多个小区*制抵**丰巢的现象。

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侵犯了收件人的什么权利?丰巢是否可以向收件人收费?12小时的免费存放时长是否合法?

法妹儿梳理了这三个问题,采访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十*法大**治人物、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

擅自放入快递柜侵犯知情权、选择权

“现在的快递都是未经本人同意就直接放在快递柜中。”

“快递就应该送上门,希望在家里收快递。”

......

智能快递柜给上班族等在家时间较短的人带来便利,同时,其使用和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那么,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是否合法?侵犯了收件人的什么权利?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二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的行为并不合理合法。”曾文忠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快递员在派送快递的时候为了提高自己的派件效率,未经收件人的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置在快递柜之中。该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置在快递柜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快递员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曾文忠还补充,快递员在派送快递时,一定要充分征求收件人的意见,其同意后才可将快递放入快递柜中。否则,快递员只能按照收件人的收件地址进行派送或者将快递带回。”

基于保管合同可向收件人收费

“网购时已经支付的快递费就包含了快递小哥送货上门的服务费,快递柜运营商向快递公司收费可以理解,但为何还要再收取件人的费用?”有网友表示难以接受,并质疑快递柜向收件人收取超时费用涉嫌“二次收费”。

“在收费前要厘清几个关系,到底谁和谁之间存在法律关系。”深圳的申玉峰律师分析道,从合同关系上看,买卖双方是独立的合同关系,卖方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委托运输关系,快递公司和丰巢公司属于临时租赁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和丰巢公司有关的只有快递公司,所以,丰巢没有权利向居民用户收钱。

曾文忠认为: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快递员将所寄物品放入丰巢快递柜,使用快递柜服务以达到节约时间及人力成本的目的,按理应由快递公司向丰巢支付相应费用。

从时间段上看,丰巢并非双向收费。在超时之前,由快递公司支付费用,收件人免费使用。问题在于超时之后,收件人是否应支付费用。

曾文忠指出,这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第一,快递员将物品放入快递柜,是否取得收件人同意。

如果收件人同意,相当于收件人与丰巢公司订立了保管合同,丰巢公司可以基于保管合同向收件人收费。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那么保管合同不成立,收件人可以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丰巢公司进入小区提供服务,是否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丰巢公司应向小区业主免费提供服务。

如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向业主免费的条款,则丰巢公司不得再向业主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12小时的免费存放时长合法

有网友表示,“12小时太短,至少要超过24小时后再收费。”

曾文忠分析道,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由此可见,无论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时长是12小时还是24小时,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关键在于智能快递柜运营公司是否切实保障了快递收件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曾文忠建议:“丰巢公司应向社会公布免费时长制定的基础,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市场指导规范,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另外,如果快递员使用快递柜已取得收件人同意,并且快递柜公司明确告知收件人免费服务政策、超时收取费用标准,两方均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那么,为避免服务资源长时间浪费的情况发生,收件人在超时后取件则应当支付对应费用。

中消协就“丰巢”事件发声

尽快将智能快件箱服务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5月13日,针对近期丰巢快件箱超时收费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一事,中消协表态称,快递箱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顺应消费者需求升级,尽快将智能快件箱服务纳入公共消费范畴。记者了解到,中消协表示,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回溯

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引发争议

因丰巢快递柜实行超时收费政策,5月7日起,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决定对小区内17个快递柜暂停使用,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制抵**丰巢快递柜的小区。5月9日,丰巢对东新园小区作出了回击,自己按照协议行事,反倒是小区物业一言不合就断电,给丰巢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当天,丰巢科技还发出了一封致用户信,信的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推出会员服务的初衷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提高快递柜的使用率;为了鼓励大家及时取件,会在近期推出早取件、赢红包的活动。

5月10日,上海一小区致信丰巢,在信中为丰巢算了一笔账:快递柜每天场地租金为十几元,收入至少为36元,利润超两倍,完全可以完成自我造血。截至目前,丰巢对此事还没有明确表态。

5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表态称,快递公司将快递件放入快递柜,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而快递柜的收费和交易条件应当公平合理。

观点

快递柜收费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对于此事,中消协5月13日下午发表观点。中消协认为,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

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建言

智能快件箱服务应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此外,中消协表示,智能快件箱服务涉及小区物业、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需强化综合监管、共同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于涉及小区消费者利益事项,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建议权。对于违反邮政管理、物业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小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消费者需求是推动智能快件箱服务持续发展的最终动力。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消费者需求,既要满足消费者对普遍服务提出的更高质量要求,又要适应消费者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要,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努力服务广大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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