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摘要】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取息、补贴方式,支持全省工业和
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法人单位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
【适用对象】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具有独立法人资将的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干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
2省委、省政府确定需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
3.省经信委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支持对象】
1.在山西省内注册,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全业;
2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军民融合、工业强基、公共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制造创新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和补助方式。
1.贴息。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货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货款,,给予贴息。
贴息额度依据*款贷**进账单、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
2补助。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补助。
对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以及公益类、公共平台类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补助。
特别重大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期上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流程】
省国防工办、各市经信委、各省属企业、驻晋央企分别负责组本领域、本辖区、本企业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1.省经信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年度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制定年度申报方案和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
2.省、市、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和初审,市经信部门(单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向省经委行文上报;
3.省经信委自行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受理部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网址:htlpe//www.shanieiegow.rn
【政策依据】
1.山西省人民致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6号)
来源:《山西省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项目资金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