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1970年5月出生,今年53岁。2023年5月在我市开办餐饮公司。当他看到我市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后,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他不能领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什么?
案例解析:按照《佳木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佳财规审〔2018〕2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关于补贴对象要求:创业带动补贴对象是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员复**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且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的经营主体。
老王虽然年龄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之内,但他没有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老王不在补贴对象身份之内,所以,不能领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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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