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官方
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地征**片区
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新鲜出炉!要*迁拆**的人速看!

文件全文如下
涉及到 常州
赶紧来看
为切实维护被*地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地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地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①、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地征**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②、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地征**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③、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④、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
全省*地征**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在最新的地区分类表中,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被列为一类区域;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被列为二类区域。将按照最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执行。

新规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小编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新规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取代已经施行9年的
《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
职责分工、实施条件和补偿内容

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洪平介绍,《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相较原来的《暂行办法》涉及13处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有:明确了市和辖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细化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调整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禁止行为;优化了评估机构的确定方法;公有住房征收的特别规定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征收实施条件。国防和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文**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偿内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房屋征收评估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重要调整!
赶紧扩散给你身边的人!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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