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的、基本的意识事实不同于纯粹的意识事实

假定的、基本的意识事实不同于纯粹的意识事实

否定的辩证法

痛苦的身体

假定的、基本的意识事实不同于纯粹的意识事实。在快乐和不快乐方面,这些事实之中明显有一种身体的因素。一切痛苦和一切否定性即辩证思维的动力,采取了身体的各种各样被中介的、有时不可认识的形式,犹如一切幸福都旨在感官上的实现并在这种实现中获得它的客观性一样。那种在每一方面都被*锁封**起来的幸福根本不是幸福。这种作为精神的反精神的方面的向度,在主观的感觉材料上被削弱成精神的认识论的摹本,和休谟稀奇古怪的理论没有太大差别。休谟认为,我们的观念即带有有意图的功能的意识事实,是我们印象的苍白的摹本。

这种理论由于秘密地表达着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所以是容易批判的。事实上,它是肉体的要素在自己完全被排除之前在认识论上的最后一次颤抖,是肉体要素在知识中的幸存,是使知识运动起来的骚动,是在知识的进步中再生自身的未平息的骚动。意识的不幸不是心灵虚荣的幻觉而是心灵中内在的东西,是它在同身体相分离时而感受到的一种真正的尊严。这种尊严是心灵对其肉体方面的否定性提示。心灵的这一方面的能力是心灵能具有的希望的唯一源泉。在经验世界中,无意义的痛苦的最微不足道的痕迹证明,向我们谈论这种痛苦的整个同一性哲学是谎言,正如本雅明所说:“哪里有乞丐,哪里就有神话。”(29)因此,同一性哲学是思想的神话形式。

身体要素告诉人们这样的认识:痛苦不应存在,应该有所不同。“不幸意味着:消失。”因此,特定的唯物主义与批判主义和社会变革的实践相一致。消除痛苦,或把痛苦减轻到理论不能预期、不能限制的程度;不应立足于感受痛苦的个体的状况,而只应立足于个人从属于的类的状况,即个人主观上想摆脱而客观上又被抛入一种无希望的客体的绝对孤独中的状况。类的一切活动都指向类身体的继续生存,尽管这些活动也许是类的误解,是独立组织(这些组织只是顺便干自己的事情)。甚至社会为根除自身而采取的步骤,也同时就是放开手脚的无意义的自我保护,是无意识地反对痛苦的社会行动形式。当然,一种关于社会自身利益的迟钝观点会根据这些步骤的总的特殊性来反对这种利益。面对这些步骤,那种唯一使社会成其为社会的目的,要求社会应当按照生产力此时此地直接允许它、而生产关系又无情地阻止它的样子来建立。这种社会机构的目的应是否定它的哪怕极少数成员的身体痛苦,否定这种痛苦的内在反映形式。这样一来,这种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否定就只能以一种对自身和一切生命都显而易见的团结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