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长治讯 近日,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网安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居民董某君涉嫌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核查。
经查,董某君在网络上看到“拉人头进群高薪日结”的信息后,通过添加受害人张某的微信,并向张某发送二维码邀请其进入指定群,然后自己退出,事后,有人专门向董某君结算人头费。受害人张某进群后,根据群内的链接*载下**了“叮咚”APP,并在群里客服人员的引导下进行刷单,导致被骗7万余元。董某君的行为已构成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网安大队依法对嫌疑人董某君(女,26岁)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屯留公安
编辑 | 张慧
责编 | 杨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