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事理发师的直播间画面(来源:直播软件截图)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张强
近日,周女士在武汉城市留言板投诉,一位理发师未经她允许就支起4部手机直播剪发过程。周女士要求停止直播却被怼“落伍”:“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周女士说,该理发师认为直播对顾客没有损失,还称“别的顾客都很开心能在直播间露脸”。周女士一气之下,连头发都没剪完就离开了理发店。
在直播大行其道的年代,似乎万事万物皆可直播。这大概就是这位理发师所谓“直播常态化了”的意思。其潜台词是,直播是潮流,是日常,是无所不在的现实,如果有人反对,那就是反潮流,*日反**常,反现实,带着“不可理喻”的落伍人格。
生活中总是不乏反讽。明明是侵犯他人的权益,侵权者却要责怪被侵权者“不识时务”“不解风情”。据报道在记者交涉之后,该理发师才勉强同意询问顾客意见,“以后顾客不同意,我就把镜头挪开。”瞧瞧,这“直播正义”的执念多么强盛。
如今,直播作为一种低门槛、流量大、互动性强的技术形式,广泛运用于各种商业场景。大量行业都在利用直播引导流量、获取客源。这无可厚非,甚至值得鼓励和尝试。但技术中立,不代表直播可以百无禁忌、为所欲为。直播,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涉及公民权利问题,不是想怎么直播就能怎么直播的。
你有直播的权利,他人有拒绝“被直播”的权利。这两种权利观,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构成了直播合情、合理、合法以及健康发展的基石。如果拿直播的所谓“常态化”,就可以抹杀掉他人拒绝“被直播”的权益,就要带着某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逼迫别人“咸与维新”,那不仅是认知严重错位,更是法盲的表现。
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此外,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所以,只要未经对方同意对其拍摄,都是违法行为。如果顾客已经要求停止还被拒绝,完全可以依法对其追责。
有人把直播当生活,但生活真的不是直播。有人在直播生态下生活久了,以至于“入戏太深”,成为“场景中的人”,把所有人都当成自己主演的直播连续剧的群众演员,傻傻分不清楚场景和现实的分野,以场景中的标准,要求现实中的人,只能是成为笑话。
在电影《楚门的世界里》,楚门的生活“被直播”在所有人面前,而他并不自知。失去分寸和尺度的技术形式,碾压着一个普通人的自由与尊严。没有谁愿意做“被直播”的楚门,任何技术形式天然包含着伦理要求,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年代,我们既要有兴趣探索“摄像头”能干什么,更要格外警醒“摄像头”不能干什么。
为“摄像头”设立禁区和边界,为直播立起规矩和红线,我们才能在这个纷纷扰扰的社交媒体世界里,不至于失去尊严与权利。就像一位网友说得那样,“我的肖像和生活不是你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