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新男友被打成重伤
陕西一女子带上男友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丈夫控制不住情绪扇了女子一耳光,造成女子当场倒地。经鉴定,女子构成重伤二级,近日,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打成重伤会怎么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轻微伤是指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但是正常来说,扇人耳光并不能达到重伤的程度,但是该案的关键在于女子被扇耳光并“倒地”,倒地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重伤,譬如头部着地造成脑部损伤或是撞到其他物体造成头部其他器官的器质性损害。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就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重伤的、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该罪的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
离婚期间谈恋爱是否会认定为出轨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一般认为已婚者与第三人产生恋情,就属于出轨。《民法典》明令禁止的行为是重婚,意思是已婚者未离婚就再次与第三人结婚,重婚的婚姻无效。而且重婚还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58条构成重婚罪。但是,一般的谈情说爱,并不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属于道德范畴。就民事责任而言,如果是因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则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而是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办理离婚手续期间(譬如分居期间、离婚冷静期)纯粹谈恋爱,又没有同居或者重婚行为的,这种情形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而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写在最后
现代人面对种种工作生活压力,千万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君子动口不动手,年轻气盛不是免责的理由,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别用自己的未来为一时冲动买单,否则就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