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分封等级及称呼 (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文|木木

编辑|观星

商代“大子”享有很高的家族地位,商代继统包含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现象,同辈之中长兄优先继位。

此后诸弟由长及幼接任,但是权位最终要传回给长兄之子, 诸弟之子被排除在外,传弟可视为传长兄之子的过渡。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然而,在现实施行中长兄之子的继承权时常会受到侵害,最终导致了传弟制的废止。

商代“大子”的本义是长子,在肯定长子、长子后嗣继承权的影响下,逐渐引申出了“宗族长”的含义,同样作为同辈排行的“中子”和“小子”则分别引申出了“支子”与“分支族长”的含义。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一、人名称谓

在商周宗法贵族社会中,人名称谓往往能够展示身份、血缘、地位等诸多人物信息,如商周时期习见的“小子”。

除了用作个人谦称、轻贱之称、年幼之人外,也能表示小宗之长或分支族长,已为学界熟知。 与“小子”相同,“大子”也是商代贵族惯用的称谓。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学者们通常将商代“大子”解读为后世观念中的王储太子,也即商王的嫡长子,或长子,少数学者释作宗族长。

或商王室中宗法地位较高者,也有学者认为“大子”早期指长子,至殷商晚期发展出了嫡长子的含义。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从以上诸说可以看出,学者们已经充分意识到“大子”对于解读商代继统法的重要价值,只是在观点上多有分歧,需要整理。

商代继统法是古史学界聚讼百年的难题,而称谓“大子”为之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考路径。

太子在传世典籍中一般指国之储君,“太”是“大”的后起分化字,商周时期太子均写作“大子”。顾名思义,大子的本义即大儿子,也称长子、元子、胄子。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随着嫡长子继承制的施行,有周一代的大子基本取自嫡长子,如伯辰鼎铭载“唯五月初吉,余大子伯辰作为其好妻”。

又如伯克盆铭载“唯正月初吉丁亥,黄大子伯克作其饙盆”,伯辰为大子,伯克为黄大子。

《白虎通·姓名》载:“適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伯表明了“大子”的嫡长子身份。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周代“大子”合嫡长子、储君双重身份于一体,既是排行名或亲称,也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内涵。

毋庸置疑,大子的“嫡长子”义项必须建立在嫡庶制产生并施行的前提下,在西周以前,商代是否具有嫡庶制。

曾在学界引发争议,王国维、陈梦家、赵锡元、晁福林等众多学者一致反对商代存在嫡庶制。嫡庶制脱胎于正侧妻制,商代奉行一夫多妻。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在商王众多配偶中是否形成了明确的正侧室,目前仍缺乏积极有效的证据。常玉芝曾指出入选商代周祭卜辞的商王配偶生前即为王后,其子可以被立为太子,“子以母贵”。

许进雄、郑慧生则针锋相对,认为商王妇入选周祭卜辞取决于她是否有儿子继位为王,“母以子贵”,两说可谓因果互置。

持中而论,自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父亲的家庭权威确立,母子即为一体,王妇的地位必然会影响到王子继位。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只不过它是否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成为影响王位继承的决定性因素,目前仍不好给出肯定的结论。

当下古史学界广泛接受的商代“嫡庶”观念,源于裘锡圭对殷卜辞中直系称谓“帝”和旁系称谓“介”的解读。

殷人常以“帝天干”的形式来称呼已故先王,如帝丁、帝甲、帝乙、帝辛等,裘锡圭认为嫡在西周时多写作“啻”,从帝得声。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商王用来称呼直系先王的“帝”其实就是嫡庶之“嫡”的前身,而甲骨文中的“介”字则是用来称呼旁系祖先,相当于“庶”。

是说已成为学界的主流意见,但近些年出版《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中的一则材料对该说形成了反证:“丁巳卜,其父己、帝[己]。其父己、帝己。”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整理者就“帝己”指出:“祖先称谓,首见。”腾兴建认为卜辞与“帝天干”相称的对象均是商先王,而先王中仅有雍己、孝己的日名为“己”。

“帝己”不出此二人,雍己、孝己均为旁系祖先,所以将“帝”读作“嫡”,视作直系先王的特有称号不能成立。这是很有力的意见。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二、兄弟间的区分方式

《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死后,“措之庙,立之主,曰帝”,郑玄注:“同之天神。” 殷人将“帝”置于先王日名之前,可能是意图借助神权来强化王权,与嫡庶之嫡并无关联。

目前来看,大致在康丁之前,商人似乎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嫡庶观念,兄弟之间一般只用大、中、小来表示同辈兄弟的排行。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故而才会有大子、中子、小子之别,而不像周人会区分嫡庶。

裘锡圭表示:“有的学者以卜辞中的‘大子’之称证明当时有立储之事。但是卜辞里除了‘大子’,还有‘中子’、‘小子’。‘大子’可能就是‘长子’的意思,不一定跟后来的‘太子’同义。”可谓切中肯綮。

“大子”用作长子时,并非商王室的专有称谓,任一家族的长子都可以称“大子”,将“大子”统一解释成王室太子略失严谨。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如花东卜辞见:“癸酉,子金在剟,子呼大子御丁宜,丁丑王入。用。来狩自斝。”

花东卜辞属于武丁时期的非王卜辞,其占卜主体“子”的身份学者虽多有争议,但可以确定是一位大贵族。

整理者认为“大子”可能是“子”的长子,或是王室太子,从“大子”接受“子”的命令给“丁”献食来看,“大子”的地位不如“子”,应该是“子”的长子,而非王室太子。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在殷墟王卜辞中,“大子”仅有几处记载,如下:卜,王:大子橐。癸丑卜,争:复缶于大子。癸丑卜,争:勿复缶于大子。甲寅卜,:呼子汏酒缶于冥。

甲寅卜,:勿呼子汏酒缶于冥。贞:禦子强于大子小。十月。丁卯卜,于大子又。丁卯卜,于大子又。乙亥卜,王其又大子,王受又。

例辞残,例“复缶于大子”含义不明,结合同版卜辞看“缶”应该属于某种祭品,《合集》3061反面刻辞载有“缶获”。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商王朝曾大举征伐缶,这里“缶”很可能是被俘获的敌方首领,用作人牲,所以例中的“大子”当是祭祀对象,已经亡故,同理例至中的“大子”亦是如此。

宾一类卜辞的时代主要在武丁中期,“大子”很早就已死去。宾三类卜辞主要是祖庚之物,其上限有小部分上及武丁晚期,下限在祖甲之初,而无名类卜辞上限在康丁之世。

宾三类与无名类没有时间重叠,例与例的占卜主体不会是同一商王,至少有两任商王祭祀过“大子”,实际则会更多。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赵鹏曾对王卜辞中的“大子”作过探讨,她指出“这个被几代商王祭祀的‘大子’,应该是同一个人的名字,蠡测他的身份应该是与商王有着血缘关系的王室成员”,所论甚确。

若说商代晚期存在多位早夭的商王“大子”,似太过巧合,周祭卜辞亦未能体现。

例贞问商王去侑祭“大子”来获取庇佑,是以父亲的身份去向亡子祈福,这与当时崇尚父权的社会观念相矛盾。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一般情况下商王都是向祖先神祈求“受佑”,如“酉,王其又大乙,王受又”,又如“王其又于小乙羌五人,王受又”,再如“其又祖丁,王受又”。

类似者不胜枚举,上述举例均与例句式相近,此“大子”应该与大乙、小乙、祖丁的身份类似,是时王的长辈。此外,与例句式相近的卜辞还有“其又长子,叀子至,王受又”。

“长子”即大儿子,商王去祈求得到大儿子的庇佑,以尊临卑,也不妥当。基于上述讨论,笔者认为“长子”和“大子”所指为一,都是指早夭的孝己。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荀子·性恶》载“天非私曾、骞、孝己以出乎贪利争夺”,唐杨倞注:“孝己,殷高宗之太子。”孝己曾被立为王储,不幸早夭,他死后与先王一同进入了周祭祀谱,日名为“己”。

殷卜辞中一般称孝己为“小王”,祖庚、祖甲称他为“兄己”,至廪辛、康丁时尊称他为“小王父己”,学者对此基本一致认同。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孝己是祖庚、祖甲之兄,被称作“兄己”,由于排行最长,后世商王在祭祀他时称之为大子、长子。与“小子”类似,“大子”的含义并不单一。

朱凤瀚指出殷周金文中“大子”与“小子”相对,指家族长,即宗子,春秋时贵族家族内宗子亦可称“太子”。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见《史记·齐太公世家》,文曰崔杼家族“立明为太子”,明是崔杼之子,继任宗子。其说可从,殷金文中“大子”多指族长。

如者诸器,包含尊2、爵1、罍2、觥2、甗1,其中尊、爵、罍同铭, 作:“亚醜。者以大子尊彝。”觥、甗同铭,作:“亚醜。者女以大子尊彝。”者即者女,“姒”是对年长女性的尊称。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者”或是父族名,她出嫁于亚醜族,大子是祭祀对象,“以”相当于“作”,类似者如以父庚觚铭文:“以父庚宗尊。”

殷周金文习见妻子给夫君或公父作器,大子当是者的夫君或公父,也即亚醜族的族长。

在殷金文中,“大子”作祭祀对象时多后接日名,如小臣鼎铭文:“王赐小臣湡责五年,用作享大子乙家祀尊。父乙。”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一般认为大子乙即父乙,“大子乙家”是其宗庙,如同殷卜辞中“上甲家”即上甲的宗庙。父乙在大子乙的宗庙中接受祭祀,日名相同,当是同人。

大子乙是族的族长,死后被器主称为“父乙”。商代族器多出土于山东长清兴复河一带,当属东土之族,族的大子乙不会是王室成员。

除了大子乙外,殷金文中另见有祭祀对象大子丁,见于京簋铭文:“辛巳,王饮多亚,庭享,京逦,赐贝二朋,用作大子丁。”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逦”屡见于商周金文,或读为“婐”,义为侍奉,或读为“列”,义为就列,或读为“俪”,义为配合,等等。大体上“逦”与宴会时的某项活动相关,具体含义待考。

商王宴请“多亚”,京是“多亚”之一,冯时认为铭文中“多亚”指小宗,所论可从。

京受王赏而为大子丁作器,大子丁相对于“多亚”而言自然是指大宗,是族已故的族长,与王室“大子”无涉。大子丁还见于大子丁卣铭:“作大子丁尊彝。”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此外,殷墟刘家庄北晚商墓葬M1046出土的石璋墨书也有记录:“灷于大子丁”。

M1046出土18件带有墨书的“石璋”,另载有“灷于长子癸”“灷于大子癸”“灷于殇子癸”“灷于祖乙”“灷于祖丁”,等等。

“灷”可读作“”,《说文·人部》:“送也。从人,灷声。”这里理解为祭祀行为。

根据发掘报告,M1046为长方形竖穴墓,长4.25米,宽2.16米,有殉人6、殉狗1,出土青铜器123件,包括觚3、角2、爵5、圆鼎4、方鼎2、甗1、方彝1等。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其中鼎、甗等16件铜器铸有族徽“亚”,3件铸“亚”,5件铸“亚”,特别是1件方彝盖铭作“亚”,器铭作“亚”,显然同指。综合来看,墓主大致属于高级贵族,来自亚族。

朱凤瀚指出商周铜器族徽中“亚”表示器主为其所属宗氏的分支,据此可推知亚族很可能是族的小宗,而石璋墨书中的“大子丁”应该是指墓主生前的祭祀对象,为其大宗族长,来自族。

李学勤认为墨书“大子丁”和京簋铭中的“大子丁”是同一人,可能即武丁卜辞中常见的小乙之子“兄丁”,为王室太子。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然而两位大子丁的族属明显不同,且大子丁或兄丁若是早夭的王室太子,也应该与大丁、孝己一起被选入周祭系统。

墨书石璋另载有长子癸、中子癸、殇子癸,当是墓主的子辈亲属,长子癸是亡故的大儿子,有别于大子丁。

殷卜辞、金文中一般用“子”来表示宗族长,如小臣省卣铭文载“甲寅,子赏小子省贝五朋”,这里“子”指族长,“小子”是分支族长。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大子”与“子”的含义相近,只不过“大子”在指称上更加明确,表示大宗宗子,或者说“子”其实是“大子”的简称。基于上文讨论,可知商代“大子”具有“长子”和“宗族长”两种义项。

当然,学者们最关注的问题是商代“大子”是否能够与后世“太子”一样,指代王朝储君,这对考察商代继统法至关重要。

通过孝己,似可将“小王”和“大子”两种身份联系起来,这为考察“大子”的内涵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在古汉语中,通过语义引申使得一个字或词表示两种以上含义的现象极为常见,人名称谓也符合这一规则。

语义引申并非凭空创造,而是由现实催发, 如林沄指出殷卜辞中“子”的本义是指父母的后代。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孩子”,但在依据父系血统的世袭社会中,只有确切的“子”才有继父嗣君的资格,因此“子”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对世袭贵族的尊称,也即家族首脑的通称。

又如西周时“伯”表示嫡长排行,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影响下,排行为“伯”的子嗣往往能继承宗统,基于此“伯”最终引申出了“宗族长”这一内涵。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与之同理,“大子”的两种含义也能通过语义引申来进行解读,即:“大子”的本义为“长子”,表示排行或亲称。

“族长”为其引申义,而促成语义引申的现实基础即:长子在商代继统中的优先权。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三、学界的探讨

商代王位继承制度备受古史学界关注,其肇端源于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的相关探讨:“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特如传弟既尽以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 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

王说影响巨大,引发了众多学者与之商榷,或说子继和弟及并行,无主辅之分,或说“子继为常,弟及为变”,传弟出于政治需要,也可能有争位的变乱。

商周时期人的名字,商周时期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或说“子继为常,弟及为辅”,或直接肯定商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传弟属于特例,不由王位继承制本身所决定。不难看出,学者主要针对“弟及为主”进行驳难,肯定“子继”。

自成汤至帝辛,共经历十七世,其中传弟有七世,不及半数,仅从数值占比看,王位“弟及为主”的说法确实不够准确,但是如果说商代王位只允许传子,传弟都属于特殊情况。

或者说传弟都是由王室内乱导致,则似乎太过巧合,难成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