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竟然不批员工的婚假,理由竟然是在入职前已登记结婚,这回公司亏大了,快来看看是什么情况,,,,(婚假最长可休30天,文末附各地区婚假一览表)
孙某贵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2019年3月1日,孙某贵到皮包公司面试,并在应聘登记表中婚姻状况一栏填写:已婚,当月5日与皮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5月16日,孙某贵向皮包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15天,请假事由为回老家举办婚礼。皮包公司人事在微信中回复孙某贵“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2019年5月22日,孙某贵再次向皮包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皮包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不批准,并注:加入公司前已婚。
孙某贵坚持在同年5月29日回老家举办婚礼。2019年5月30日皮包公司向孙某贵发送返岗通知书,随后于当月12日向孙某贵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孙某贵无故旷工达为由,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与孙某贵解除劳动关系。
孙某贵认为皮包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 孙某贵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皮包公司,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皮包公司以孙某贵入职前已登记结婚为由,拒不予批准孙某贵婚假的做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侵犯了孙某贵休婚假的法定权利。因此,孙某贵在领取结婚证后确定回老家举办婚礼,不属于旷工,公司向孙某贵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亦属于违法解除与孙某贵的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皮包公司向孙某贵支付婚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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