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贯整体设置义务教育课程;鼓励学校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近日,《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加强全链条衔接实施,加强全覆盖学习研究,深入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资料图片(李大章/摄)
陕西明确,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整体设置,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按“六三”学制安排。学校须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试行)》,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着力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增进课程效能。按照新的课程设置表,语文小学1—6年级每周6—7课时,7—9年级每周6课时;数学1—4年级每周4课时,5—6年级每周4—5课时,7—9年级每周5课时;英语课程的开设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一、二年级开设,供学生选修,内容以听说为主,平均每周不超过1课时。小学阶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每周至少2课时,初中阶段每周1—2课时。
《办法》要求,科学安排教学时间,一至九年级每学年共39周,鼓励学校根据学科、课型等差异,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确立国家课程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做到应教尽教,不追赶进度、不超越难度。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同时,《办法》强调,重视日常学业评价,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评价制度,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严控考试测验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此外,陕西要求,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工作体系,分级、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学习实现人员全覆盖、学段全覆盖和学科全覆盖。组建各级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委员会,集中力量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深入学校、课堂、师生开展教学实践性研究,指导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坚持素养导向,推进综合学习,切实开展大单元教学、主题化学习、项目式学习等,每门课程原则上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全面落实基础教育数字化战略,以数字化促进课程教学提质扩容,重视提升师生数字素养。
作者:魏淑敏;责编:穆如;审核:万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