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检察建议 (优秀检察建议和回复)

优秀检察建议和回复,检察建议效果评估

公益诉讼进行时

前几天

平原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被点赞了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优秀检察建议和回复,检察建议效果评估

近日,平原县检察院召开评估会,邀请第三方代表对两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的办案效果进行了现场评估。

邀请第三方代表评估是什么情况?

为充分发挥第三方代表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际,平原县检察院制定了《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第三方代表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暂行办法》,邀请第三方代表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评估,参与协助办理案件,通过“借助外脑”、“引进外援”的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优秀检察建议和回复,检察建议效果评估

评估会上,平原县检察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室主任王斌,市人大代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冬梅,市政协委员、县指南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霞作为第三方代表,对该院在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国土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发现的两起非法占地案进行评估。

第三方代表指出,平原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发现线索后及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原状,保护了耕地资源,促进了依法行政,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新领域,为维护社会公益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座谈会后,办案检察官与第三方代表一起实地查看了案件整改情况:

2018年9月,平原县检察院在开展国土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3.6亩修建车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了耕地,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依法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拆除车棚,恢复原状,保护了耕地资源。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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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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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平原检察院在国土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1.74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了耕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保护了耕地资源。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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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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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