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工伤应该怎样讨回损失 (农民工遇到工伤该索要哪些赔偿)

小安律师: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执业律师。

春节之前,当事人去了一趟海南东方,结果,被告知因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排队进行,还要等待几天,于是年后再次前往。

到了2023年2月27日,我在高速路上时,接到了当事人电话:说鉴定结论意见出来了,我一问级数,居然是柒级。 和当初第一次前往东方,包工头邓某信誓旦旦所称不够残疾形成鲜明对比,搞笑的是,中国建筑现场总包一位操着南方扣押的职工,负责现场安全的,也是信誓旦旦说:不够伤残,大约“英雄所见略同”吧。 真傻还是装傻,也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了,无力吐槽。初步估计,工伤待遇大约得40万左右,比之前包工头张嘴就来的三万四万,可谓天壤之别。但是,当事人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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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原因在于,工伤待遇包含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定义为: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另外,在主张停工留薪期时,也需要证明本人工资。而当事人事发之前的2022年,仅仅在工地干活22天,尚且不足一个月,也就是说,仅仅有这二十雨天的考勤和工资记录,且工资是和配偶一起发放(发放到配偶卡上)。但作为申请人一方,若仅仅凭借这点资料就草草了事,将困难丢给仲裁员,后果自然不会理想的。

后经了解,当事人上一年也就是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曾在包工头邓某手下干活,并有工资发放记录,于是先让当事人能否在手机银行上查看并截屏相关流水,得知当事人手机号码换了,无法登陆指挥,又告诉事情的厉害性,安排当事人不用着急,抽时间去银行调查记录,以佐证本人工资标准情况,将工作做扎实了,从而最大限度争取利益。因为在检索的案例中,若当事人工作时限不足一个月,则可能在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残疾补助的时候,就采用本省建筑业工资水平,则将和实际工资悬殊3000左右,最终总金额悬殊会达到十万左右。

关于仲裁申请书,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谁来担责的问题。 广东劳务公司之前被裁决承担用工主体,他自然跑不掉,而总包方中国建筑,因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故一同要求承担。虽建设单位也可以追加,但考虑到以上两个公司已经足够,故予以放弃。至于包工头罗某这一块,考虑到之前一直声称,当事人宋某伤不够残疾,而且出事后一方面劝当事人提前出院,又不积极解决,甚至还说:比这严重的之前只赔了五万,缺乏最基本的良心和认定。所以,也将罗某追加进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个问题,责任待遇项目和计算公式问题。除了零零碎碎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最大的部分自然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过测算,最终总金额为537598.6元。

到了2023年3月19日,已经将定稿版劳动仲裁申请书准备好,证据目录也梳理完毕,于是联系申请人,次日签字。就证据目录这一块,此前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已经完成,故柒级工伤待遇当然是跑不掉,关键就是,要证明当事人的工资水平,从而总额会得到最大化的暴涨。关于工资证明这一块,不仅通过2021年工作期间流水予以佐证,连同2022年3.19至4.11期间的流水,也注意梳理,并进行换算,也算是尽其所能。

3月23日,将申请书、证据材料邮寄,也很快,3月25日即达到海南东方。

后附: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待遇

待续

202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