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请教个问题问题,综合工时,审批的是以半年为周期,每月167小时,半年不超1000显示。那么能不能这个月100小时,下个月234小时。也就是周期半年内不超过1000小时,但某个月超出标准的36小时以上,比如48小时?
A:第一,如果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周期内平均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原则上个别月份超36小时,应该问题不大;
第二,即便综合计算工时,也必须保障员工基本的休息权利,每周必须安排一天的休息,这是基本的要求,且不能强迫安排原超出合理要求的劳动。

【管理提示】
鉴于综合计算工时为特殊工时制度,且该特殊工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但特殊工时并非代表着单位可无限制的加班,当然对于加班而言,如超过综合计算工时周期总时长的部分应该支付150%标准的加班费,如延长超时加班,可能还面临着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