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小区建成后,开发商一直使用物业用房当售楼处,楼房售完后开发商便将小区内的物业用房出售给了个人,那么开发商将小区物业用房出售的行为合法吗,怎么能够要回?
不合法。物业用房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一部分,建筑位置和建筑面积经规划后不得随意更改,经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批准后,其建设的物业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归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未经规划变更不能改变其权利归属属性。

如果未经规划程序审批所建的物业用房、商品房、车库等属于违法建筑,既不能出售也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可以举报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物业用房主要是建成后归物业公司使用以及居民健身娱乐等活动场地,让物业人员履行物业维护、维修、清理卫生等有便利场所,物业用房相关部门规划起所有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禁止对外交易,所以开发商将物业用房出售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属于侵权行为,亦是违法行为,购买人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开发商将物业用房列入预售范围并出售时,小区居民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主张侵权之诉,依法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保障小区物业用房使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开发商有依法交付房屋的义务,如已将房屋出售,购买人属于无权占有人,也应当履行交付义务,对其已付房款可以另行起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