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及时确认收入、退税条款引用错误导致多退留抵退税案
2022年4月19日,某局接到省局转发的总局稽查局要求对**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骗取留抵退税进行立案检查的通知,经查发现,该案例区别于其他主观故意骗取留抵退税款案件,系因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导致企业划型出现差错从而引用留抵退税政策依据错误导致的多退留抵退税,现将检查情况作案例分析报告如下:
一、案件主要疑点
1、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申报的销售收入差额较大;
2、外网信息显示企业为多项目滚动开发且第三期已有一半楼栋交付;
3、2022年4月1日获取留抵退税款500.09万元。
二、案件检查
1、经查,该企业存在 推迟确认销售收入61,288,300元。
2、2022年4月1日,该企业以小型企业身份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为5,000,708.42元。
经查, 该企业因未及时确认2021年部分销售收入,导致其在税务系统内企业划型由小型企业变为中型企业而未及时知晓,故仍以小型企业进行申请留抵退税,从而引用留抵退税文件错误。责令企业退回违规取得的期末留抵税额5,000,708.42*40%=2,000,283.37元。
三、案件检查结果
1、依法追缴其因推迟确认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及各项税费2,596,947.81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2、依法追缴该企业违规获取的留抵退税额2,000,283.37元,企业后续自行作为进项税款进行抵扣;
3、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四、案例剖析
1、该企业出现的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销售时未进行预缴申报预缴增值税,而是将预售款进行增值税正常申报直接缴纳增值税,而到合同交房时间点时,企业所得税会大额申报营业收入,从而造成二者差距非常大的结果。
2、开发周期长的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不同项目人为调节收入时间与金额的问题。
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一直未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而是通过增值税正常申报,每月确认增值税收入,按照企业房屋销售情况进行收入确认,并缴纳增值税。
3、此案件主要风险为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检查的重点为增值税、进项税款及是否存在涉嫌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暂未发现有上述问题,责令企业退回其申请多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2,000,283.37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引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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