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资讯|当*教邪**碰上互联网,都有哪些魔鬼“营销”新方式?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随便谁都能脱口而出几个听起来很厉害的名词,什么云平台、O2O、P2C等等……互联网俨然已经跟水电气一样,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必需品。

然而,*教邪**却借助互联网散布谣言,借势“营销”。

人们第一次将*教邪**与网络联系在一起,并引发全世界关注的事件,是美国*教邪**“天堂之门”成员集体自杀惨剧。

1997年,*教邪**“天堂之门”所设立的网页作了最后一次变动,补发了一道名为“红色警报”的告示后,39名信徒在教主阿普尔怀特的带领下,集体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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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人们才突然发现,网络这个人类有史以来发明的最大、最难驾驭的虚拟平台,已经被*教邪**组织熟练地操纵了。

据统计,目前,全球各种狂热教派数量超过1000个,其中被确定为“极具危险性”的*教邪**组织数以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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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反邪小灵通了解,虽然看似*教邪**在网络上玩出了花,但仔细区分归类,也无非那么几个套路:邮件群发、聊天*脑洗**、雇佣键盘侠、违法建基站。

其实,“互联网+*教邪**”犯罪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而且如今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下面这四个趋势:

一是利用电子邮箱的“群发功能”,向非法收集来的网友邮箱大量发送、传播有关*教邪**的各种资讯和教义;

案例

2014年年初,山东枣庄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某利用网名为“心缘”的腾讯QQ,在QQ空间上传他人编写的“*轮法**功”*教邪**组织相关日志40篇,相关图片58张,并通过其QQ邮箱向107个收件人发送含有“*轮法**功”*教邪**组织信息的邮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明知“*轮法**功”是*教邪**的情况下,仍在网络上上传、*载下**、发表、传播关于“*轮法**功”的有害信息、图片供他人浏览,转载,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当以组织、利用*教邪**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公诉阶段和庭审阶段都能真诚地认罪、悔罪,应认定其认罪态度良好,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最终,被告人宋某某犯利用*教邪**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是利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有针对性地给“好友”*脑洗**,宣传歪理邪说,拉人下水;

案例

2015年,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轮法**功”人员贾某利用网络传播*教邪**内容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4年7月8日,贾某到河北省香河县一朋友家做客,夜间趁朋友及其家人休息之机,利用其家中电脑登陆QQ软件,群发了大量的“*轮法**功”诗歌、文章和视频,并在个人QQ空间中发表了多篇“*轮法**功”内容日志。次日,贾某被香河县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贾某因犯利用*教邪**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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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册各种马甲在网站和论坛上发帖、跟帖、留言,进行非法宣传;

案例

如今,*教邪**毒瘤们也学聪明了,随便披上个马甲,就成了微博小达人,带上个面具,就成了朋友圈的“知心大姐”。

过去的*教邪**组织,往往是通过大肆散发*动反**宣传品,利用大小字报、传单、横幅、小喇叭等进行煽动,妄图制造社会*乱动**。

但借助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从事*教邪**活动的人员在接收信息、散布信息上一改以往粗陋的、原始的手段,而是逐步向高科技靠拢。手机APP、论坛等平台上,也都或多或少地趴着*教邪**的耳目。互联网匿名的特点,为这些毒瘤准备了天然的伪装,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是:青睐手机网络平台,利用其第三方应用和推送服务功能,通过短信、微信等,隐蔽地将不法涉邪信息传播给手机网络用户。

事实上,近年来,利用网络传播*教邪**而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在这里,反邪小灵通还想多说一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文化水平高,就不会着了*教邪**的道。

过去,*教邪**的信众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容易受*教邪**蛊惑。而在互联网时代,经常上网的主要人群是青少年和青年,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较低,是不折不扣的“易感人群”。此外,部分长期接触网络的高素质、高学历人群,也极其容易被*教邪***脑洗**。

案例

2001年6月,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轮法**功”宣传品案件,将发送150多万封匿名电子邮件的“*轮法**功”人员汪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汪某1998年在北京工业大学上学时开始修炼“*轮法**功”,自称*法大**弟子。2001年案发前,汪某曾多次到网吧或利用单位的电脑从“*轮法**功”网站上*载下**“*轮法**功”经文和污蔑政府*害迫**“*轮法**功”人员的文章、图片等,并匿名在互联网上转发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中。汪某供认,其通过互联网共发送“*轮法**功”内容的电子邮件150多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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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境外一些像“*轮法**功”这样的邪恶势力,还通过网络控制着国内各类*教邪**事件。比如,“*轮法**功”*教邪**组织逃到境外后,仍会利用“*轮法**功”网站不断煽动境内成员从事*动反**宣传活动。受此影响,部分“*轮法**功”人员蠢蠢欲动,屡屡触犯法律底线。

*教邪**势力利用互联网恶意传播非法信息、造谣生事,使传统的反*教邪**工作方式、手段面临空前的挑战。不过,反邪小灵通相信,小伙伴们看了上面这些案例,一定会提高防范和处理*教邪**网络犯罪的意识。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教邪**网络犯罪,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中国反*教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