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丢掉捡到的钻戒后续 (捡到钻戒当假的丢了被判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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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公认的传统美德与良好的社会风尚。

拾得遗失物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规定上都应当物归原主,那捡到钱财并非隐瞒下来,占为己有,而是将其丢弃,换一种方式拾金不昧,那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接下来的案例会告诉大家答案,清洁工在捡到一枚钻石后将其丢弃,本以为无伤大雅,却承担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情摘要

在一次打扫卫生过程中,清洁工张某捡到一枚钻戒。环顾四周后,张某并未发现其他人,加上他并不认为这枚钻戒是真的,于是便放进口袋带回了家。

清洁工捡到客人的钻戒,捡到假钻戒怎么赔偿

回到家后,张某将钻戒掏出送给女朋友,同样女友也认为这枚钻戒是假的,随手将钻戒丢进了包里。

然而,几天后,再去包里寻找钻戒,却已经不翼而飞。张先生认为假钻石丢了就丢了吧,也就没放在心上。然而没过几天,张先生就收到了警方的传唤让其到案。

经过了解后得知这枚钻戒的持有人是王女士。那天王女士在办事途中不慎 将钻戒丢失,过了几天,待到王女士发现钻戒不见了,才赶忙向警方报案。

警方随即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发现捡到王女士钻石的人是张先生。

王女士本以为可以物归原主了,就向张先生提出归还请求。然而此时钻戒已经不知去向,面对王女士的请求,张先生也只好说明缘由,希望能够得到张女士的原谅。

张女士听后自然对此是不相信的,认为张先生是故意这么说以便占有自己的钻戒。于是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张先生对自己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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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张先生需不需要赔偿?本案中张先生觉得明明是王女士本人不小心丢了钻戒,主要过错应该在王女士,并且自己并没有将钻石占为己有,最后钻石只不过是不小心丢了,自己也只应该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听起来张先生说的挺有道理。然而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女士钻石总价值46,000余元。即便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仍然是维持了原判决。

为何要赔?

从遗失物的性质来看,遗失物是指脱离遗失人意志而暂时失去占有的动产,也就是说即使是遗失,此物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遗失者的。另一方面,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本质是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能改变遗失物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在这里扩展一下,民法学理中有一个精髓,就是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二分。负担行为就是承担了某种义务 ,像签订购房合同,就是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就是直接使某种权力发生变动 ,比如,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这就是处分行为。

举个例子,作者在这里问一下大家,如果你捡到100块钱你觉得能花吗?

花是肯定能花出去的,因为负担行为的效力瑕疵不会影响处分行为的效力,100块钱虽说是可以花出去,但是这钱本身是属于非法获利牟得的不法财产,对遗失者的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效率,如果不对二者进行二分,那么,你在收取这100块的时候就会有所顾虑,思考他这100块到底合不合法?我能不能收?这样就会影响交易的效率。

对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二分有所了解,能够对我国民法有一个根深层次的理解。

回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对遗失物是有权利进行追回的

即便是本案这种情况,遗失物再次遗失,或者是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人,无法对物品本身进行追回,那么 拾得者则应对物权所有者进行损害赔偿

因为遗失物本来就是属于所有权人的私人财产。捡到了别人不小心丢掉的东西就本应当进行偿还。这点是读者们所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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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需要全部偿还呢?

这可能是有些读者不能理解的。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本来是王女士自己不小心丢掉的,为什么王女士不会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其实,遗失者不承担责任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无故意或者过失遗失者,也就是说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物遗失,而并非故意的法律一般则会将重点放在保护失主的权益上,而不会追究遗失者的过错

另一方面,像上文所说,尽管财产已经遗失,但是所有权仍然属于失主,失主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而拾得者则没有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失主通常不需要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承担责任。

并且设置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鼓励人们主动归还遗失物,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信制度,如果失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则可能会减少人们归还失物的积极性,从而对社会的公共利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就比如说,你捡到了10万元财产。却谎称不小心将这10万元再次遗失,法院判决你只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无论如何你都会获利,而遗失者无论如何都会损失权益。

民法是部私法,是为了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的。不会做出任何偏袒一方的判决。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各位读者觉得公平吗?

拾得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置?

民法规定了拾得者的一部分义务。比如:报告义务即拾得者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遗失者领取,或者主动报告递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二拾得者同时应当承担保管义务,也就是在前项义务的基础上,遗失者未能追回遗失物之前,拾得者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就会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就是返还义务,通俗来讲就是,我的东西丢失了,但仍属于我。因此拾得者应当将其返还,并且遗失者有权要求其返还。

因此,大家不要认为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擅自使用或者二次丢失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当下没有找到失主,可以报告给相关单位或发布失物招领,总之,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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