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区别 (判断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 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

劳务报酬所得 则是个人 独立 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 取得的报酬。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最本质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 从属关系 ”,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 高度服从雇方 之情形下行之”;

二是劳动者系 提供 其职业上之 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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