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和23家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商业银行的名单公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历经局部地区三年多的试点后,进入大范围启动实施阶段,生效日期回溯至2022年1月1日。除构成我国居民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外,个人养老金对居民个人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带来的所得税利益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尝试总结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下称《公告》),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体现在缴费、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在缴费环节,个人养老金缴费享有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可在个人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缴费环节和投资环节记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叠加年复一年的时间段,给个人带来了明显的延期纳税收益,也提供了个人安排资金收支的灵活性。
12000元/年(或1000元/月)的额度标准,对比前期试点的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扣除限额,有了实质提高,更加稳定,计算更加简便。部分人群可能因此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覆盖范围较广,惠及不同人群。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九个分类中,已涵盖其中五类,包括综合所得的四个所得类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分类所得中的一类(经营所得)。
个人养老金在领取环节单独计税适用的3%税率,不仅低于前期试点期间7.5%税率(75%*10%),也不超过目前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起步税率(分别为3%或5%),且不增加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基数,因而可能降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
综上,个人养老金税收利益主要是递延纳税,也包括较低税率的优惠。商业银行在领取环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免除了个人此方面的纳税申报义务。
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配套《公告》,体现了鼓励参与个人养老体系的立法意图,有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制度体系,于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员而言,也是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方式,值得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