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银行惊现奇葩要求

事件背景:

据报道,吉林白山潘女士的丈夫去世,潘女士到银行查丈夫的账户余额时被银行告知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都不足以证明是夫妻,需要街道开具证明才可以。

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银行惊现奇葩要求

对该事件如何评价?

一、关于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

1、银行所称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学界定义,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一般指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婚姻登记条例》对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有明确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结婚证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的有效证明。

2、街道办没有办法核实婚姻关系是否存续。

如上所述,结婚证由民政局签发,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主管部门属于民政局,与街道办没有任何关系,银行要求潘女士在街道办开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毫无依据。街道办也没有权利、义务出具该类证明。

二、银行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

1、就上述事件,从专业的角度看,银行属于严格履行职业操守,对于客户隐私注重保护;从普通民众角度看,银行纯粹是故意刁难,为拒绝提供服务找借口。

从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和保护客户隐私的角度出发,在本次事件中银行应当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向潘女士提供查询服务。

首先,潘女士表明身份后只是查询,并不是要取现,对账户存款没有危害;其次,潘女士表明身份是被查询账户户主的合法配偶,不存在泄露隐私的危险;最后,即便银行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给出的理由也应当是合理的,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理由显然是无法得到认可的,只会让客户感觉在刁难,而不是在服务。

2、如果潘女士不是查询账户,而是要注销账户取走存款,那么银行拒绝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银行存款取出涉及遗产继承,需要有遗产继承的法律文书,而不能单凭夫妻关系证明处理。

此前已有相关司法案例出现,合法继承人需要支取去世人员银行存款的,应当提供合法的司法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文书,这是合理合法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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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查亡夫账户,被告知结婚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