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制定了我市 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现正向公众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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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根据意见稿内容,我市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应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 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 ,其中每天至少1个学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
由本校教师供给的服务
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 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
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在 不高于本市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的50%范围内 由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 最多不得超过2学时 。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时,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有以下情形可免收服务费:
▲经学校认定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 在校寄宿生 免收校内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费。
根据意见稿内容,校内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坚持学生和家长 自愿的原则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
可在公示时间内提出
对于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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