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不仅是个体的人生追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落脚点。
关于幸福感的研究越来越丰富,但也存在争议,其中一个争议是:幸福感是否可以不断提高,或者说幸福感是稳定的还是可变的?显然这个问题对个体追求幸福和国家制定公共政策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幸福感是稳定的,那么个体和国家努力改变人们的生活状况使人们更幸福可能是徒劳的;如果幸福感是可变的,那么值得追问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幸福感,如何从个体层面和国家宏观层面入手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
综述现有文献发现,围绕这个争议,个体的微观层面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幸福感是稳定的,个体的幸福感维持在某个平衡水平。如有研究表明,幸福感主要依赖于人格特质,具有跨时间和跨情境的一致性(Lucas&Diener,2009)。
一项历时1年的幸福感追踪研究表明主观幸福感更可能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而非状态变量(尹霞云,黎志华,2015)。
第二种观点认为幸福感会受到外界刺激的影响,社会环境、生活事件等客观因素会使幸福感发生变化,但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或调节后,幸福感会回到原来的平衡态。
如Lucas(2007)发现身体受伤害的个体第一年的幸福感急剧下降,之后痛苦感逐年减轻,幸福感逐年回升并接近初始状态。
个体经历了正性事件也有类似的现象,改善住房(Galianietal.,2018)、正颌手术美容(Ashton-James&Chemke-Dreyfus,2019)都能显著增加幸福感,但数月后幸福感会下降到住房改善前、手术前的水平。
第三种观点强调幸福感可以人为改变,通过有意图的活动或训练能提升幸福感,使个体获得持续的幸福。积极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者们从认知、行为、动机和人格等方面探索提升幸福感的方法,发现幸福感可以提升且能保持长期的干预效果。
一项包含51项研究的元分析结果表明,积极心理干预可以显著提升幸福感,且幸福感随着干预时间的增加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Sin&Lyubomirsky,2009),还有研究进一步表明,积极心理干预(乐观训练)不仅能显著提升主观幸福感,使其持续增长,而且干预的长期效果很稳定(侯典牧等,2012)。
显然,这三种观点的幸福感取向不同,第一种观点强调幸福感像人格一样稳定;
第二种观点是幸福感会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被动地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幸福感很快会回到原来的平衡水平;
第三种观点认为幸福感可以持续提高,当个体主动地从事有意图的活动时,活动的过程和意义对个体的幸福感有持久的作用。
然而,社会宏观层面的研究发现,随着人均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国民幸福水平却保持不变甚至有所下降,这被称为“伊斯特林悖论”或“幸福悖论”(Easterlin,1974)。经济发展对幸福的贡献是边际效用递减的,当过了“幸福拐点”(人均GDP达3000美元)之后,经济收入与幸福弱相关(彭凯平,2017)。
这意味着在人均GDP已经达到幸福拐点水平的地区,政府仍依赖经济发展来提高国民幸福感是事倍功半的。通过增加经济收入来改善幸福感的方法本质上属于前述的第二种观点,这种借助外界刺激因素来提高幸福感的积极效应是有限的,尤其是在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阶段以后。
如果政府采纳第三种观点,让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去从事有意义的活动,将会提高国民福祉。因此,从宏观层面来看,把这三种观点统合起来不仅能解决“幸福感是稳定的还是变化的”这一争议,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分别有微观和宏观证据支持了有关幸福感的三种观点:
(1)幸福感通常稳定地保持在某个水平;
(2)幸福感可变但会恢复到原平衡状态;
(3)幸福感可持续提高。
这些观点的差异可能是因为研究者分别侧重了幸福感这个系统的不同影响因素,如生理因素、环境因素、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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