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秋月春风于2月17日就物业服务行业知识在知乎上的问答精选

今天是2022年2月17日,在展示我们团队在知乎上的有关问答精选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有关法条及其法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该条是阐释了物业管理与创新、科技进步的关系。一是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压减经营成本,增创业务收入;三是推动理念改进,加强对物业的管理,提升对业主的服务。

下面,我们将展示本团队近期在知乎上的有关问答精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问:邯郸市丛台区祥风大厦的物业费是多少钱?物业费都包含了什么?

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虽然具体不知道您所说的小区的详尽情况如何,但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还是比较了解的。按照有关规定,主要分为两个情形:一是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二是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并且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同时,另有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问:小区要安装供电房,要业主出钱吗?(麻烦大家进来看看,给点意见。现在小区是临时用电,这两天收到通知:小区要安装供电房,让我们业主平摊费用,这样合理吗?)

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一、原规划设计配有供配电用房。此种情形在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当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关可投入使用的供配电用房依法进行交付;如在承接查验时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仍应承担有关完善后交付使用的责任。

二、原规划设计未配有供配电用房。此种情形如需通过后续的更新和改造的,则由受益业主负担有关更新和改造费用。

依据:1.《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三、问:被小区物业(业主自管)欺负了,只能忍气吞声吗?(三四线城市的某个比较小的家属院租房居住。小区里安装着一套进出门需要刷脸的系统,由于物业不及时给厂家交费(他们说是人家不给网,后来才知道是他们不给钱)导致从21年12月份开始,这个系统就不能正常运行了,耽误了大家的出行,在小区管理群里(供大家沟通、反应问题,也会发缴费、防疫等通知)也不只一个人不止一次的反应过这个问题。他们也只是说坏了还没修好,让门卫大爷手动给开就是了。但是门卫大爷很多次开门非常不及时,业主们也都普遍反应过这个问题,就是即便他看见你到了门口,停下了,你不喊他一声他就不给开,要是为了避免外来人员进小区这么做我还理解,但是本小区的人出小区也是这样,就觉得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后来说是设备维修好了,让再去录脸,我也配合去录了,反正来来回回录了四五次了。还是不好用,于是昨天我又问了一下这个问题。我先是在群里问了一下邻居他们是不是都没有问题,有人回复说没有问题,我就说那可能是我自己的原因吧,等着再去录一次。但是因为最近生病了,外貌上有些变化,怕和身份证对比不上,想着等好了再去录,所以我又在群里反应了一下能不能及时开门这个事,加上现在很多人骑电动车出行,帽子口罩头盔的,到了门口再都摘下来也不方便,因为是在小区群里问的,加上之前也反应过很多次这个问题了,我就没有详细的说是给本小区的人及时开门,不要总让人等着。然后物业就私聊我了。好嘛,一上来就说我“你真喜人啊,你在群里这么说合适吗?”,“喜人”是方言,是:你真不会办事、这个人怎么这样啊、无理取闹等贬义词。我就和她沟通,我怎么不合适了,反正她就说我的要求不合理,说了我好几次喜人,说我的要求不利于小区管理,不好用就再去录脸,我也一一和她沟通了我本身的意思,也同意再去录脸,但是她直接那么说我,我觉得不合适、不好(本来想直接让她给我道歉,但是我也才踏入社会不久,还是有点怂吧),然后她就和我说门卫大爷是新招的不认识业主、说设备前天又维修了一次、还说设备不好用也没人出钱给修。我反正本来也生气,又觉得她也到了找借口的这个程序了,就没有再回复她了。但是我越想越生气,我不觉得我在小区群里反应一下问题有什么不合适的,也没觉得我这个行为怎么就“喜人”了,她又不是我的长辈凭什么上来就批评指责我,气不过的我在小区群里发了这样一条微信“以后不要私聊我了,我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话不能说。就算我提的问题有不合理的地方,也不应该一上来就说“你真喜人啊,群里这么说合适吗”。本来这个群就是为了解决小区问题设的,现在连在里面反应个问题也得被批评指责,我也是服了。小区里的任何事情我都积极配合,录脸(一次又一次)、及时缴纳费用小条、完全服从防疫的规定,这次提的问题也不是第一次了,我只是说及时开门,意思是别让本小区的人一直在门口等着,之前大家也反应过这个问题,我也没有说得见了人就给开。你说设备昨天又修了,但是没有通知,又说门卫大爷是新招聘的,但是我们也不知道,还说设备问题没人出钱维修,这是我的错吗?我同意不能给谁都开门,也同意再再再录脸,有问题解决问题,有话好好说,但是你一上来就这么说我,我不能接受。所以以后不要再私聊我了,我不想无缘无辜被人指责@物业xx”,结果过了一会也没人回复,我就想着去吃点东西,结果吃东西的时候看见物业经理把我踢出群了?!因为是老家属院,物业除了门卫大爷就两个人(反正我就只见过两个人),物业经理是男的,和我沟通的那个是女的,我上面那条微信@的也是那个女的。之前这个物业经理在群里和其他业主也吵过架(就是骂人了反正),但是也没把那个业主踢出去,所以我不得不觉得就这样一声不响的把我踢出去,是不是因为我是租户的原因。我真的好生气啊!于是问了一个干媒体的朋友要怎么投诉,觉得他干这个知道的多。但是我还得上夜班,于是带着气去了单位。在去单位的路上我也在想这个事,有点想明白了,一是觉得作为普通人的权益并没有我们想象当中那样好的得到保障,之前也有过一件两件类似的维权问题,每次都是得不到好的结果,二是不与傻瓜论长短吧,觉得和这样的人撕吧下去糟心的还是自己,过的不好的还是自己的生活。到了单位,我那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过来了,也说了一些投诉渠道,无非也就是12345这样的,而且他和他的朋友都有与物业斗争的经验,反正最后都没捞着好。后来我老公来了,说起这个事,他说他同事最近也在和物业斗争,我也劝他,这个事就这样吧,最终影响的是自己的生活。今天值完班回家,就是这个事一直在脑子里转,一会想得开,一会想不开,觉得凭什么我被欺负,凭什么这样的人可以安然无恙,凭什么他们连个教训都没有。到现在还是很纠结,希望广大知友们劝劝我或者帮我支个招也行,万分感谢)

答:您好。我们这里经常强调,所谓的物业管理活动,就是众口难调、清官难断!感谢诚邀回答,感谢感谢!

四、问:房产证没办,可以加女方名字吗?(男朋友*款贷**买的房,已经交房了,现在准备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吗?如何操作办理呢?)

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可以加!前提是您购买的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有过相关的执行个例和制度,并且您应告知按揭银行,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送交资料到登记部门窗口时即可申请加名,具体可咨询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五、问:西安某小区物业周末不上班致部分住户购电难,工作人员称「年轻人可请假来买电」,反应出哪些问题?如何改进?(近日,家住西安市新城区搪瓷南巷永乐小区的住户反映,目前小区居民购电是用电卡到物业购买,但购买时间仅限于工作日,刚好与上班族时间重合,导致部分居民购电困难,希望小区能尽快进行国电入户改造。2月16日下午2时许,华商直播帮记者来到搪瓷南巷该小区,进大门北侧有个物业收费的公示栏,上面具体写着物业费、垃圾费、水及电费的收费明细,经过询问几位住户,均表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可以到物业购电,周末物业工作人员不上班。“小区的水费和电费都是到物业购买。”当记者提及年轻人上下班时间不方便购买电时,小区一位住户说道:“我们老年人倒没啥,年轻人确实不是很方便,不过他可以让邻居或者认识的人代买。”“我一般买600元电能用半年,要是看到电卡快没电了,就赶紧去物业买。”另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周末出现没电的情况她一般都多买些电。“绝大小区都是这样执行,还有的小区一三五卖电……”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购电室,针对购电时间的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说:物业目前上班时间为周内早上8时30分到12时、下午2时到5时30分,周末不上班,居民需要用电卡购电。对于因上班无法购电的居民可以周内向单位请假来物业买电。针对小区电网改造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居住的老年人偏多,智能手机不是很会操作,之前物业曾提出过电网改造的计划,有业主不愿意就没改。“如果改了还好了,我们就不用天天坐在这等大家来买电。”工作人员说。为此,记者又联系到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工作人员详细记录的居民的反馈和物业的答复后,表示尽快联系辖区社区负责人,处理协调此事。针对这一问题,华商报将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发函咨询,并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一、尽快实施供用电抄表到户。供用电抄表到户不仅是政策法规的规定,亦是有效规避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手段。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仅容易出现文中提及的有关情况,更容易引发挪用、侵占等风险,因此尽快实施供用电抄表到户才能上策。

二、各单位(部门)应形成有效合力。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供电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应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涉事小区业主配合加快实施供用电抄表到户,从而通过解决一个小区的相关问题,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改造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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