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工作要求,在实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的同时,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通过夯实案件基础、规范同录流程、加强内外衔接等举措,推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优质高效开展。2022年以来,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214次,同录率为100%。
一、夯实案件基础,确保认罪认罚同录质量。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能提高听取意见的透明度、公信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办案人员必须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适应“镜头下办案”,同录之前的案件办理尤为重要。一是准确把握案件事实。通过审查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准确把握案件的基础事实、犯罪数额和量刑情节,提前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案。二是细化量刑过程。为了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时达到量刑协商充分、规范的要求,该院与法院专门就精准量刑问题召开研讨会,统一量刑标准,细化量刑幅度,将量刑计算过程表格化,使量刑起点、基准刑的确定以及基准刑的调节过程一目了然,为量刑协商奠定基础。三是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意见。在认罪认罚同录进行之前,该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为释法说理做好充分准备。
二、规范同录流程,提升认罪认罚综合效果。一是规范流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中,检察官事先告知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告知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及详细阐述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明确拟起诉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量刑计算过程和量刑建议、开展必要的证据开示、告知具结反悔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发表意见,进行充分控辩协商,达成一致后,检察官现场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文书签名一体化终端传送,由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回传,检察官、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名,并上传至办案系统,录音录像全程进行,随时刻录、建档附卷备查,确保听取意见“录得清、存得住、送得出”。二是事后评查。不定期对各办案人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进行评查,评出优秀的录音录像光盘后,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统一进行集中学习,并以“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式进行相关经验的传授,促进同步录音录像不断规范。三是研讨整改。针对省院通报的个案问题,该院立整立改,并对通报中其他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就如何提升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化、量刑协商充分化、释法说理透彻化问题开展研讨,以此助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能够更上新台阶。
三、加强内外衔接,形成认罪认罚同录合力。一是强化检察技术赋能。切实抓好刑事检察、检察技术、计财装备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充分借助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做好同录保障工作,调试设备,确保同录画面完整清晰、镜头取景规范、声音采集效果良好,避免出现检察官和助理因技术操作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二是加强与市司法局协调。建立律师值班工作机制,就派驻值班律师的日期、方式、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一致,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每周指派律师驻点值班,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就定罪、量刑、程序适用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全程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三是加强与看守所协调。依托检察机关与看守所相连接的远程提讯设施与同录设备,检察官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连线,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同时同步同画面”参与,确保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达到“全面、全程、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