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管网施工基坑坍塌死亡事故 (广州坍塌事故深度)

1.事故简介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损失1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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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发当日班组人员概况

事故发生当日,按照工作安排准备前往高处操作平台作业的有两个班组作业人员,分别是屋面防腐板安装作业人员和消防安装工程作业人员。其中在事发地点人员有13名。

安全带使用情况。当日仅有两名员工事先佩戴有安全带,其他人员均无事先佩戴安全带,有部分人员的安全带在前一天下班后放置于事发操作平台上,准备上了平台后再行佩戴。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屋面防腐板安装作业人员未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作业人员余某已经移动到另一块操作平台上正准备给陈某递送工具,陈某在事发操作平台正准备接余某递过来的工具,饶某等10名屋面防腐板安装作业人员正在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宁某正准备登上事发操作平台,此时事发操作平台突然发生失稳坍塌。

饶某等10名作业人员随平台一起坠落地面,另外3名作业人员宁某、余某和杨某未坠落宁某及时抱住上方屋面桁架东西走向的钢管未坠落;余某未在事发操作平台故而未坠落;杨某在事发操作平台坍塌前发觉平台摇晃得厉害,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向位于平台下方的消防管跳去,因抱住消防管未坠落到地面,但因剧烈碰撞而受重伤。

坠落地面的10名作业人员中:饶某等9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陈某因事先佩戴了安全带,坠落过程中安全带卡在竹排上,落地前,因竹排垂直先着地,陈某吊在竹排上得到缓冲,落地后仅受轻伤。事故发生时,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员均未在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用于安装垃圾储坑屋面防腐板的操作平台存在整体稳定性差的结构缺陷;

用于组成操作平台的简易桁架存在明显构造缺陷;

事发操作平台上的荷载较大且载荷分布不均匀;

在雨天环境、人员站位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简易桁架发生了平面外屈曲失稳,位于45.5m高处的操作平台坍塌,而平台上人员要么未佩戴安全带,要么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人员连同物料发生高处坠落导致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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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如下:

事发操作平台生命绳缺失且作业人员未佩戴及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事发操作平台未设置生命绳,高处作业现场没有稳固的位置可挂扣安全带;

(2)事故中有10人坠落至地面,但坠落现场仅发现六条安全带,而且五条是单钩安全带,作业人员安全带配备数量明显不足,且未按要求配备双钩安全带;

(3)屋面防腐板安装作业人员登上高处操作平台才佩戴安全带做法错误。

事发操作平台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兜底防护缺失。

经现场核查:

(1)45.5m高处位置的事发操作平台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小心高处坠落;

(2)事发操作平台没有设置相关的临边防护和兜底防护,现场未见兜底安全网和临边防护栏杆、扶梯,既无法防止施工物料的飞溅掉落,也无法防护人员失足坠落;

(3)事发操作平台未设置限载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操作平台的最大荷载和限定允许作业人数,以防止超载情况发生。

事发操作平台存在结构缺陷。

(1)作为操作平台重要支撑构件的各个简易桁架之间基本无横向连系,简易桁架上铺的竹排仅有部分首尾与简易桁架绑扎固定,对增加简易桁架间横向连系作用极为有限,各简易桁架独立受力承载,操作平台的整体性差,特别是侧向稳定性差。

(2)简易桁架上铺设的竹排柔性大,竖向刚度不足。当人员走动、搬运材料等振动荷载作用在竹排上面时,竹排振动弯曲对简易桁架产生侧向推力,容易造成简易桁架侧向失稳。

(3)当同一块操作平台的五榀简易桁架中有一榀发生较大变形或侧向失稳时,荷载重新分布,其余四榀的变形将随之增大或随之发生侧向失稳,产生“多米诺骨牌”现象,导致操作平台整体坍塌。坠落的五榀简易桁架均呈平面外弯曲变形,变形方向一致,印证了上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