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业怎么就业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成了这两天网上热议的一个话题。本来,作为学术话题大家讨论讨论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是,在当前就业难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下,这样的观点显然与大众的认知有不小的落差。

什么是就业怎么就业,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有人提出“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依据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我们知道,国际劳工组织有180多个成员国,每个国家的国情、经济模式、社会制度和结构等等都不同,不可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定义所有国家的就业问题。我查了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资料,没有发现“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这样的表述。那么,这个标准究竟是从哪儿来的?我们都知道,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被称为“高福利社会”,以芬兰为例。失业后每天可领取37欧元的失业津贴,相当于300多人民币。既然可以不干活白拿钱,何必就业呢?妥妥的养懒汉政策。因此,像这样的国家,为了鼓励就业,规定“每周工作一小时以上算就业”也是情理之中。可是中国有十四亿人口,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几千万,能这样定义“就业”吗?

什么是就业怎么就业,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这里,我们有必要认识什么是“就业”。根据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就业有四大要件: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从事社会劳动或经营活动以及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如果我们用“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定义就业,而不提其他条件尤其是“从事社会劳动或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毕业生找个单位实习见习、摆了两天地摊儿,甚至帮父母临时照料一下家里的生意等等,都属于就业。这不是扯淡?社会劳动要形成契约,也就是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契约的就业,不受法律保护,也是没有意义的。从学术的角度,这样来定义就业不专业不严谨不科学,也难怪遭到网上一片反驳和嘲讽。

什么是就业怎么就业,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一直提倡“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这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现行劳动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那么“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算什么样的就业状况?我可以负责任地说,除了前面我讲的实习见习、摆摊儿、家庭帮工以外,最明显的就是站马路打零工、有了上顿没下顿的灵活就业者。灵活就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的不稳定性,站马路一连几天都找不着活儿是很常见的。所以国外称这样的就业为“非正规就业”,也只有中国才把灵活就业当做就业。当然,我不是说大学生不能从事灵活就业,但灵活就业不是就业的主要形式,也解决不了当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如果用“脱下孔乙己的长衫”,忽悠我们的大学生从事“一周一小时及以上”的工作,不光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将误导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是对现行教育制度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