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孟子说自己好辩纯属迫不得已,然而他的一身浩然之气对于不和道义的人和事,他总是忍不住要说两句。这次是齐国的大将军匡章来问孟子,我们齐国的陈仲子难道不是一位廉洁之士吗?当时孟子应该是在齐国求职呢,按说在人家地盘上,应该顺着点人家说,奉承人你不肯,也不要唱反调啊。可是,孟子讽刺追求廉士之名的陈仲子还不如蚯蚓,同时还说这位还不如蚯蚓的陈仲子是齐国的“巨擘”,这连整个齐国都讽刺了。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放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路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屡,妻辟垆,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 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恶用是轻轻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轻轻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及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孟子.滕文公下》

陈仲子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一个真正廉洁的人吗?住在於陵这个地方,三天没有吃东西,耳朵没有了听觉,眼睛没有了视觉。井上有个李子,金龟子的幼虫已经吃掉了一大半,他爬过去,拿过来吃,吞了三口,耳朵恢复了听觉,眼睛也恢复了视觉。”
孟子说:“在齐国人中间,我一定把仲子看成大拇指。但是,他怎么能叫做廉洁?要推广仲子的操守,那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能办到。蚯蚓,在地面上吃干土,在地面下喝泉水。可仲子所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人所建筑的呢?还是像盗跖那样的强盗所建筑的呢?他所吃的粮食,是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人所种植的呢?还是像盗路那样的强盗所种植的呢?这个还是不知道的。”
匡章说:“那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草鞋,他妻子绩麻练麻, 用这些去交换其它生活用品。”
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宗族世家,他的哥哥陈戴在盖邑的俸禄便有几万石之多。可他却认为他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而不去吃,认为他哥哥的住房是不义之产而不去住,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这个地方。有一天他回家里去,正好看到有人送给他哥哥一只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呃呃叫的东西做什么呢?’ 过了几天,他母亲把那只鹅杀了给他吃,他的哥哥恰好从外面回来,看见后便说:‘你吃的正是那呃呃叫的东西的肉啊!’他连忙跑出门去,‘哇’地一声便呕吐了出来。母亲的食物不吃,却吃妻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却住在於陵,这能够算是显示他廉洁的操守吗?像他那样做,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够做到。”
老张感悟:
道不远人,道不离世。廉者,洁身自好,是合道的。自己不做不义之事,不取不义之财也就可以了,又何必极端地拒绝当取之财,难道这是一种表达态度的行为艺术?
在生活中推行即“得志与民由之”,是儒家的入世情怀,是道济天下之溺,平治天下舍我其谁的担当。坚守道是“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操守,但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将自己置身于生活中,而不是远离生活,隐居山林。正如《中庸》所言“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患难,行乎患难,素夷狄,行乎夷狄”。儒家主张的是人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可谓我不入世俗谁入世俗,一如佛家语"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佛家的担当
那么,陈仲子的行为算什么呢?按照孟子的说法,陈仲子这样做只能算是沽名钓誉,是一种虚伪。按照宋代朱熹的说法,陈仲子不仅不是“廉洁之士”,而且连纲常人伦都没有,因为他“避兄离母,无亲戚、君臣、上下”。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廉洁的呢?什么样的操守才值得提倡和推广呢?孔子认为,廉洁就是“见得思义”,孟子认为,廉洁就是“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如果过了头,该接受的没有接受,那就不是廉洁,而是虚伪和沽名钓誉了。在孟子眼里,廉洁不是俭朴,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该不该接受,所以也就不是越清贫越好了。

如其道则受之,非其道则不受
对待陈仲子这样的人,孟子的态度很激烈,这让我想起了鲁迅。若是孔子遇到这事,孔子肯定不会极尽讽刺,最多会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还会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其实,陈仲子要追求廉洁而饿死就由他去好了,只是这种走极端的“廉”是不可取的。中国人还是走“中道”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