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通告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公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达到一定条件的食品企业还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法定职责,特别是要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坚持每天、每周、每月通过陇上食安APP上传“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记录。《规定》同时明确食品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所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的有力举措。全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学习《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全面掌握《规定》明确的具体工作内容,把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习惯,坚持每天、每周、每月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包保干部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督导和执法检查中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通过企业主动落实、干部包保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最大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渭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