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党**委宣传部、史志研究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访信**局、林业和草原局、邮政管理局,各银保监管分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保障处,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队军**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和督办落实事项,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军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服务国防和*队军**建设、服务优抚对象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部分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推动政策落地。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必要条件,加大分数权重,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和优待目录清单,建立本系统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加强部署、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优待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检查,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督导,抓好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队军**离退休干部和军士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军士)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军士长)证、义务兵证、军校学员证等有效证件,现役军人军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统一部署,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此前可凭“退伍证”等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
三、完善奖惩措施,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队军**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抚对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访信**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经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的优待证由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回。受到治安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级要深入宣传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和正确对待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合法确立政策和心理预期,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要大力宣扬立功受奖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最美军嫂”等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队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关爱老功臣、老烈属”等拥军优属活动,大力营*爱造**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成为受尊重的人。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队军**规定的其他优待。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通知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优待,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本通知的解释工作。市(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军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共中**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共中**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访信**局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民航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
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军区动员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
黑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
2022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