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官婚书”的问题我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清代福建地区就已经有地方县衙印制的龙凤帖,并收取工本费,但并不是强制执行的,百姓可以选择是否购买。坊间也有依照这种龙凤帖的样式仿制的婚书,毕竟木刻版的仿制还是比较容易的。

在民国早期还是延续清代红纸印制的龙凤喜帖格式。封面是龙凤喜的图案,后面折叠的空白部分是毛笔书写的内容。还会配上与喜帖封面图案相同的封套。这种比较规范的龙凤喜帖应该是当地县政府印制分发的,收取一点工本费,加贴印花算是政府承认合法。当然也有很多是直接用普通红纸毛笔写了拿到县政府贴花也是认可的。到了二,三十年代福建各个县基本上都有由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官婚书”,红纸还是主基调,只是各个县在封面上除了印上县名外,在格式和花边印刷若有不同。当然除了这些官婚书外,还有更多的没有经过官府认可的民间私下手写的婚书。



随着机器印刷和彩色油墨的应用,婚书的制作无论从纸张还是色彩方面都是以前那种简单的木版印刷所不能比的。当然这都是30年代中后期之后的事了。不过这种精美的彩印婚书大都是民间私人定制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印制的。不过即使这样,红纸书写的婚书还是大量存在。也不是说坊间自己印制的婚书就不漂亮,根据当事方的经济条件,有些婚书也制作的异常精美,有采用绒布粘贴,有的刷金印刷,也有的用金箔粘贴出神话故事,人物图案,以及吉祥语,再配上制作精美的纸盒,显得更加喜庆漂亮,美观大方。在闽南地区,还有用矿物彩进行堆塑,彩绘神仙故事,显得既有立体感,又非常的喜庆。当然,穷苦人家就不可能这样去定制婚书了,所以坊间才存在着大量大小不一,参差不齐的用红纸以及甚至其他纸张,书写的字迹并不工整规范的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