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鎧
编辑|刺猬
西南民族三省区非正规金融总体发展趋势
西南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别是贵州省、云南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我国民族众多,虽然我国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民族地区较大的政策倾斜,但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民族地区始终是我国经济略欠发达地区。
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正规金融的高门槛,对非正规金融的需求就越大。

西南三省区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在西南三省区中是最大的,而且从2006年开始超过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在2010年首次超过0.8,从2012年开始下滑,从2015年开始低于西部平均水平。
而云南、贵州两省的非正规金融规模一直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但呈波动上升趋势,2016-2017年云南、广西非正规金融规模上升幅度较大,贵州省开始有平缓下降的势头。
不同阶段中西南民族三省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趋势
我国西南民族三省区的非正规金融发展基本与全国发展趋势基本吻合,同时也受国家一些重要文件的发布和实施的影响。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自由发展阶段。 从国家层面来看,上世纪七八十年*开代**始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并且促进了农民富裕与国家发展,但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严重缺乏,无法给予农民足够的信贷支持,农民自身的资金以及亲友信贷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资金短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特别是西南民族地区本身经济欠发展,在1990年这一年,作为三省区名义GDP最大的省,云南省当年的GDP为451.67亿元,连全国的0.82%都没有占到。
在这个时期,非正规金融行业的发展对农村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国家看到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便放宽了对非正规金融行业的管制。
1984至1987年间,中央连续出台文件支持发展非正规金融。在1984年的一号文件中提到,农民以及集体的钱财能够自由或有组织的流动,不受地域限制;

在第二年的一号文件中又提到了“适当发展民间信用”,准备发展农村保险业;1987年颁布的中央五号文件再次提到要发展多样化资金融通。
例如允许民间自由借贷、鼓励农民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合作基金会以及支持地方建立信托投资公司等,这些措施进一步发展了非正规金融。
这些文件的出台虽没有给农村非正规金融一个准确的市场名称和法律地位,却也给了非正规金融很大的发展空间,自此以后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体量得以不断壮大,形式也逐渐丰富多样。
2.控制发展阶段。 在国家出台政策和文件支持发展非正规金融的晚期,一些犯罪分子通过非正规金融的渠道进行了一系列非法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

1993-2002的十几年间,非正规金融受到了较多的制度约束。在这个时期,中国的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非正规金融因其具有的高风险性被重点管制。
1993年出台的中央六号文件中提到,要严格整顿管理金融发展的秩序,对违章拆借资金的行为重点管控,杜绝乱集资现象的发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5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金融发展的决议,其中指出要对破坏金融秩序的人员加以处罚,严厉打击与此相关的犯罪行动。
到1998年,在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上,我国又制定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相关决议,对那些不经人民银行同意就私自从事吸收存款以及*款贷**金融业务活动的有关机构进行取缔工作。

1999年国家取缔了农村合作基金会。2002年人民银行开始对地下钱庄等进行取缔,坚决打击高利贷活动,进一步对金融市场进行净化。
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得一些原本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划归到了非法的行列,非正规金融发展环境得到了净化但是其规模在逐渐缩小。
3.鼓励发展阶段。 自2003年到2017年,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到了一个较自由的阶段,这个时间段里,政府认识到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发展的不足。
最关键的是,非正规金融极大程度地帮助了小企业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组织融资,这些优势使得政府开始逐渐重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能够证明非正规金融优点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做出的关于我国区域金融运行的报告,报告中指出非正规金融能够补充正规金融的不足,能够对金融资源进行更有效的配置。
在国务院于2013年颁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建议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并且帮助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改造。
西南民族三省区城乡收入差距总体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各地区的居民收入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以贵州城镇居民为例,1990年的可支配收入是1405.13元,而到了2019年,可支配收入就达到了34404元,实现了近24倍的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435.14上涨到10756元。

虽然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倍数相近,不过人口基数和收入基数差别明显,所以也就导致了城镇居民的收入远远超过农村居民。
无论是西南三省区还是西部地区的平均值,从2003年开始一直呈波动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西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正在逐渐缩小,收入分配逐渐合理,但差距仍然很大,在2.5以上。
西南三省区中,广西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但仍高于西部平均水平。这里要特别声明的是随着统计口径的改变,自2013年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取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可支配收入的范围不及纯收入大的问题,这也是导致2013年开始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同阶段西南民族三省区城乡收入差距发展趋势
1.缩小阶段。 1978-1985年间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态势良好, 这几年由于改革开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农业连年丰收,农村地区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全国范围来看,1978年城市居民的收入是乡村的2.6倍,1985年城镇居民的收入变成了乡村居民平均纯收入的1.8倍23。
2.波动上升阶段。 1990-2004年间西南民族三省区的城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虽然1994-2000年间有所下降,但一直呈上升态势。
并且根据资料显示自1986年起到2003年为止全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平均水平也一直在上升,到2003年达到最高点3.1,此时西南民族三省区的平均收入比为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 1986年起国家发展的重点集中在城镇,各项改革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也首先在城镇落地,城镇职工工资上涨且增幅连续几年超过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
1994年起城乡收入比有所回落,因为这一时期形成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大潮,由于城镇打工得到的收入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进城打工的乡村居民的收入。
推动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减小,并且几乎同一时期国家落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缓慢下降阶段。 自2004年西南民族三省区的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4.14后,开始呈缓慢波动下降态势,虽然中间有个别年份的波动,但不影响总体下降的态势。

2005年三省区的平均收入比为4.15,到2018年下降到2.99,虽然变动幅度不大,但在这一时期,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到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带来的不良影响。
于是通过减免农民税收以及增加对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等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虽然西南民族三省区这一时期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整体态势较全国平均水平较好,收入差距缩小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