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大人,又一大波奖助学金来袭,是学霸就会拿到手软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学生奖助学金及各类奖项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临沂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临大校发[2013]9号),现将2015-2016学年度学生奖助学金及各类奖项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学生,或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或其它高层次学习活动的国(境)外学生;

2.爱国爱校,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3.遵守国家(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即品行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要求;

5.学习刻苦努力,2015-2016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二、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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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

2.二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6%-20%;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15%;

3.三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1%-35%;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6%-30%。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实践,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1000、800、500元/项。

1.科研学术类

(1)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包括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普性、知识性文章或文艺作品);

(2)以第一位次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

2.学科竞赛类

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不含各类媒体举办的综艺类、娱乐类、选秀类比赛)。

3.创业之星奖

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开展自主创业,注册、创办公司(个体工商户),且运营半年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奖金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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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选细则

(1)各类评选项目的统计时间以证书颁发、刊物出版或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2)比赛等级以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3)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

(4)在国家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按国家级优秀奖认定;

(5)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①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

②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

③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

④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

⑤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

⑥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

⑦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

(6)由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主办的赛事,需要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竞赛的规模、影响力认定其有效性。

(7)自主创业学生要提供创业情况的综述材料,内容包括创业项目介绍、注册资金、纳税情况、效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在校期间,同一个创新创业项目只能获得1次奖励。

(三)出国(境)留学奖学金

符合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留学的相关条件,并已获得接收留学学校通知及所在国家(地区)的签证,且留访学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完成了相应学习任务,获得了相应学分。留访学时间在半年至1学年者给予全奖;留访学时间在3个月至半年者,给予全奖的50%。

留学韩国、新加坡或参与中韩合作项目,8000元/学年·人;留学欧美、澳大利亚等国家8000元/学年·人;

留学东欧、俄罗斯、中南美、非洲及港澳台等国家(地区),6000元/学年·人;

留学东南亚、印度等国家,4000元/学年·人。

(四)国内访学奖学金

到国内其它高校或科研院所访学进修或完成其他高层次学习项目(实习实训、就业培训及各类培训班除外),办理了接收单位入学手续,完成了相应学习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访学时间在半年至1学年者给予全奖;访学时间在3个月至半年者,给予全奖的50%。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人。

(五)国(境)外留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国(境)外学生在临沂大学接受学历教育或其它高层次学习活动,分一、二、三等:

1.一等(学历生新生奖学金):金额为4800元/人,评选数量按照当年注册留学生新生的5%确定。评选要求如下:

(1)在原就读学校综合成绩优秀;

(2)未获得中国政府其它各类奖学金。

2.二等(优秀学历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评选数量按照在读留学生数(不含新生)的15%确定。评选要求如下:

(1)当学年学习平均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当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个学分;

(2)未获得中国政府其它各类奖学金。

3.三等(专业进修生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评选数量按照专业进修留学生数(不含新生)的15%确定。评选要求如下:

(1)进修时间在一学期以上;

(2)考试成绩在所在班级名列前茅。

(六)长河慈善助学金

长河慈善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临沂大学在读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学业成绩居本年级本专业前40%且无不合格课程(不包括校选课和双学位课程),每年资助50人,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贫困学生是指贫困家庭中的单亲家庭子女、孤儿、父母病残;(孤儿指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去世或失踪,另一方组成家庭或离家出走等原因,事实上未尽抚养子女义务达四年以上者)

2.所生活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或五保户标准,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1500元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当前未接受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个人资助。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一)优秀学生

1.范围:获得本年度奖学金,且品行评价为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6级)。

2.数量:校级优秀学生占参评人员5%。(见附件1)

3.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东泽**思想、*小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平近**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范围:获得本年度奖学金,学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2.数量:按学院班级数评选,每班1人(不含2016级)(见附件1)。

3.具体要求: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 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

(三)先进班集体

1.数量:按学院班级数的10%评选(不含2016级)(见附件1)。

2.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类创新创业、出国留学、国内访学等项目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自主创业类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奖评优小组,负责各类奖项的初审、公示、上报工作。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临沂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进行评选,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对来自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要注意统筹兼顾,评审结果公示3天以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上报。

4.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11月20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my.lyu.edu.cn)进行网上申请(各类奖学金项目在“奖学金”栏目中申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荣誉称号”栏目中申请,先进班集体由辅导员进行申请),辅导员登录系统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二次审核,最后学校进行审批。

为了便于审核,学生在网上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申请理由”一栏中,注明个人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出国留学、自主创业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获奖等次、主办单位、刊物名称、留访学地点等)。格式如下:

×年×月×日,在×××主办的×××中获×等奖;

在《×××》(×年×月第×期)上发表论文《×××》;

×年×月×日,在××地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万元,从事××业务;

×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大学留学(或作为交流生进行访学)。

学生在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时,如果一人获得多个项目的奖励,要按项目分别进行申报。辅导员审核时,要把团体获奖项目的奖金金额分配到个人(金额不要出现小数)。

5.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上午12点前完成附件2、3、4的材料报送工作,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6.沂水分校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自行评定分校各类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