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0年丈夫请诉婚姻无效#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你认为完全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偏偏就这么发生了,而且还是以非常荒诞的方式。
一对夫妻,结婚都10年了,孩子都有一个了,男方居然去法院起诉了,要求判定婚姻无效,因为他们是表兄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一条写的很明确,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因此法院根据这一条,宣告了他们婚姻的无效。
宣告无效,是自始无效,这比离婚可严重多了,甚至离婚过的孩子都叫婚生子,如果宣布婚姻无效,那孩子就成了非婚生子。
很多人都在纠结一个问题,这明摆着不让结婚,他们当初的结婚证是怎么办的,很多人喜欢追问,但这其实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过分纠结过去,对将来没有好处。

法律上其实有很多类似的问题,对于某某非法取得证件之后的处罚,法律上明明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拿证的,但事实上人家就是拿了,你不能说因为规定不能拿证,就不规定拿证之后的处罚,或者是一直纠结别人是怎么拿证的。
法律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绝对禁止结婚的,类似的规定,古代也有,古人常说的,同姓不婚就类似于这个。

很多人喜欢,拿这个同姓不婚,来说明古人已经注意到优生优育的问题,但事实上,同姓不婚也许有优生方面的考虑,但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并不是因为这个。
因为古代,虽然禁止堂兄妹结婚,但却不禁止表兄妹结婚,而事实上,从生物的角度来讲,堂兄妹和表兄妹在远近关系上是没有区别的,最有名的就是,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都属于表兄妹关系。
为什么古人不禁止表兄妹结婚,却要禁止堂兄妹结婚,从这一点就可以明确的看 出来,古代的同姓不婚,肯定主要考虑的不是优生优育的问题。

要理解这个现象,就要明白古代的婚姻是怎么回事,现代人以感情为基础,以两个人为核心的婚姻模式,实际上出现的非常晚,顶多也就200年左右的历史,而在此之前的婚姻,跟这个是完全相反的。
古代的人,都是要依附于大家庭,每个人都没有婚姻的自主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的婚姻模式,也就是说古代你跟谁结婚,自己说了不算。
自己说了不算,这才是古代婚姻跟现代最本质的区别,其他的都只能算是现象,既然婚姻的双方都无法做主,那么是谁说了算呢?

是父母,是族长,是所处的社会最小单元那个说了算的人,他们考虑结婚的事情,几乎不会考虑结婚的当事人是怎么想的,他们考虑的,就只有家族的利益,娶了谁谁谁更或者嫁给某某更符合家族,更符合两家的利益,这样的婚姻是古代的绝对主流。
古代婚姻的本质是利益的交换和绑定,古代处于扩大家族势利的目的,就只能去和外家族的人联姻,这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古代很浪漫的婚礼誓词,两姓联姻,是两姓而不是两认。
跟异姓结婚,符合家族利益,因此这个规矩也就慢慢的被固定下来,并且成为百世不易的规矩,与此同时,表兄妹哪怕是血缘上再亲,也是可以结婚的,在古代这叫,亲上加亲。
古代很多所谓的规矩,所谓的传统,说穿了,背后全都是利益的考量,很多时候,都是有了利益的考虑,再找一个合理的理由去解释这个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