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去法院还是民政局 (经法院起诉离婚的民政局有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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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思想开放程度的提高,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之后,很多人选择了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难以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申请法院介入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去法院还是民政局?

法院起诉离婚后民政局能查出来吗,起诉离婚怎么去民政局开证明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应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离婚。

一、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 共同财产分割 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 到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 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注: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 户籍所在地 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是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 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 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 原告住所地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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