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山丹公安交警本着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态度,组织警力在辖区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山丹公安交警每天都有一个固定项目 “酒驾”查处行动
“ 查处现场 ”

现将 查处的涉嫌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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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3月25日00时11分许,何某某酒后驾驶甘G1170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东大街五岔路口仁和药店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机构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3年3月25日00时38分许,吉某某酒后驾驶甘G0849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仁和中路路段37号门前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机构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3年3月26日00时12分许,屈某某酒后驾驶甘G20925号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山丹县东门宏禹宾馆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机构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3年3月26日07时47分许,雷某酒后驾驶甘GF871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S590线十里堡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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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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