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现实生活中,婚前一方*款贷**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况较为普遍,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也成为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女方与男方结婚5年左右,男方婚前*款贷**购买一套房屋,婚后男方用自己工资收入偿还了房屋*款贷**近 10 万余元。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琐碎事务一直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最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认为房屋是自己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也一直用自己的工资卡还贷,女方并未参与其中,房子就应该属于自己。
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款贷**,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款贷**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按揭*款贷**及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数额=婚后共同还贷数额×不动产升值率×分割比例。
不动产升值率的计算公式是:离婚时市场价格÷(购买价格+已还贷利息+必要费用)。
还有一种情形,一方先买房并个人偿还*款贷**,过了几年后才结婚开始共同偿还*款贷**,因结婚前后的房屋增值率是不同的,所以在计算升值率的时候应当加以区分,不动产升值率的公式:离婚时市场价格÷(结婚时房屋市场价格+婚后共同还贷利息+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一般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交易产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
上述计算公式是淄博地区法院的裁判意见,有的地区法院计算公式略有不同,但差距不大。
还有分割比例,通常是五五分,但法院也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分割比例,可能会三七或者四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