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微信号构成犯罪案例 (买卖微信被判刑的案例)

微信的出现,极大便利了人们的沟通联系,为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跨时代的变革,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号码自然成为了人们的标配,有的年轻人有两个甚至多个微信号码。那么如果我将自己平时工作用的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的微信号码出售给别人,这种行为合法吗?

律老白说法

律老白特地去查看了腾讯公司的《微信注册须知》,其中用户注册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中用户权利及义务的第一条是这么说的:“腾讯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腾讯微信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腾讯公司因经营需要,有权回收用户的腾讯微信账号。”通过以上腾讯公司的《注册须知》可以看出,转让微信号码实际上是转让微信号码的使用权,腾讯公司明令禁止。

或许有人说了,你腾讯公司就是一个企业,我转卖了顶多算违约,不涉及违法。其实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由于目前我国通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微信实名制,微信号码一般绑定了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转让微信号码就等于转让微信号码中的自然人信息资源,这就可能已经涉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了。此外,微信号码转让后,买受人以原微信号使用人的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更不必说买受人利用买来的微信号码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了。

综上所述,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出发,微信号码不宜进行转让,转让其中的个人信息资源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案例资料除法条外均为虚构,难免偏颇)